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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1257496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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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憂
是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女方的孩子,男女雙方離婚了以後,女方的孩子女方會帶走,不會留給男方的。
因為女方的孩子和男方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法院也不會將孩子判給男方的,除非女方不要了而男方又非要孩子,那麼只要女方同意,孩子可以過繼給男方作為養女。那麼孩子就是男方的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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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慶的橘子8u
女方孩子判給男方了,我認為,女方再婚女方孩子法律上不是再婚男方的繼女。因為從法律上講,女方孩子判給男方,孩子將來就對她父親有贍養義務,對繼父並沒有贍養義務,也不會繼承繼父的財產。當然,名義上女方孩子是再婚男方的繼女。因為她和母親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因此母親再婚,女孩雖然跟著父親,名義上也是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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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初心276435277
不算
如果是未成年人,並且進行了撫養,才能形成繼子、繼女關係。
妻或夫在前次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女;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女。
父母雙方離異然後再組家庭,自己就是新的爸爸媽媽繼子、繼女,父母離異時,如果沒有很好地處理這些可能發生在孩子身上的情緒狀態,就很可能對之後的成長和生活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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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嚴國富
結婚後,有了孩子,雙方因各方面原因,經過雙方自願,提出離婚,但是孩子經法院判決,和另一方同意,孩子歸屬權孰於另一方。
既然已經離婚,兩個人各自都受法律保護,但女方再婚,女方孩子是再婚婚男方的繼女,法律、法規沒有這樣規定,如果女方和誰結婚,所生孩子,屬於雙方所有,而且還是兩個人,結婚共同所生的孩子,不屬於繼女,或離婚前,前夫的繼女。權屬所限按照法律、法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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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1497817310584
具體問題具體分折。女方孩子判給男方,女方再婚又重建家庭。從法律角度來講女方對前任的孩子己失去監管權,只有扶養權,不存在讓孩子叫母親的權利了,也就形不成繼女的義務。
其次若母女感情很好,關係也處理的比較融洽,夫妻離婚沒有阻擋娘倆正常交往,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重建家庭的第二任丈夫來講多一個繼女也末常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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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377041783868
夫妻離婚,必須考慮孩子的因素,怎樣有利於孩子,如果孩子3歲以上,以孩子的選擇為準,女孩子多半跟媽媽,媽媽首先考慮好孩子成長生活,不應考慮自己二婚是否能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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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客維0段玲
當然可以娶,證明女人的家庭概念很強,心裡很柔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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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1301573367314
那就要看你是怎麼想的,如果你真的愛她的話,能接受她的一切的話,你就娶,如果你接受不了女方帶著個小孩的話,那你就要好好考慮一下了,其實如果女方跟她前夫是和平離婚的,離婚後並沒有什麼糾纏不清的話,而且女方性格各方面都可以的話,還是可以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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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8766657730645
如果真愛,可以不在乎她的過往。不過,這個前夫之子肯定是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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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7224341041633
夫妻離婚比緒考慮孩子離婚比緒把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二婚不能帶孩子,因為男方給孩子多一些愛多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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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點半
這是好說你和他有共同的語言,能共度一生可以孩子還是母親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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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布穀鳥888888
你不介意帶小孩當然可以娶回去,你介意的話就不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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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閱讀我快樂1
只要你想娶就行,帶個孩子怎麼了,女人帶孩子也能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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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快樂的鋼琴6m
真是有感情了。帶個孩子也行。如感情還深。再考慮考慮一輩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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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看男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是非常愛女方,那麼愛烏及烏,他會接受女方的一切。客觀一點,如果女方兒子是未成年人,年齡越小,男方的接受程度就越大。能要不能要,最終取決於男女雙方是否有足夠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