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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妮娜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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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風帶走了一絲哀愁
供電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在供電前簽定的。
供用電合同包括:
1、供電的方式、質量和時間。
供電方式包括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供電方式以及委。託轉供電等內容。供電質量,是指供電頻率、電壓和供電可靠性三項指標。
2、用電容量、地址和性質。
用電容量是指供電人認定的用電人受電裝置的總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電地址是指用電人使用電力的地址。用電性質包括用電人行業分類和用電分類。行業分類分為農業、工業、建築業等七大類和城鄉居民生活用電。用電分類包括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商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等。
3、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
4、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
在合同中雙方應當協商確認供電設施執行管理責任的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於供電人,由供電人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於用電人,由用電人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除前四項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其他認為需要的事項,如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
按照《全國供用電營業規則》第八章供用電合同與違約責任 第九十二條 供電企業和使用者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使用者用電需求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以及辦理用電申請時雙方已認可或協商一致的下列檔案,簽訂供用電合同:1.使用者的用電申請報告或用電申請書;2.新建專案立項前雙方簽訂的供電意向性協議;3.供電企業批覆的供電方案;4.使用者受電裝置施工竣工檢驗報告;5.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完工報告;6.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協議;7.其他雙方事先約定的有關檔案。
對用電量大的使用者或供電有特殊要求的使用者 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可單獨簽訂電費結算協議和電力排程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