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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難得虎途

    一、公司登出後法人還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登出後法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公司登出後,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登出後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登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登出,其民事主體資格即消滅,正常情況下,本不存在也無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但如果存在其他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應對該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則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直接對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如股東在公司登出的過程中,沒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義務,由股東承擔清算不實的責任,即由股東來承擔未履行清算義務的賠償責任。


    這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並不衝突。如果股東履行了清算義務,那麼無論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財產能夠清償其債務,都不應追究其股東的責任,這正是有限責任本來的結果。但由於股東未完全履行清算責任,導致原告未能申報債權和參與清算。如果該公司清算的結果還有剩餘財產,則被股東分配;如果該公司資不抵債,則本應按比例受償的財產被其他債權人分走。兩種情形最終均導致原告債權的不能受償。而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正是由於股東未履行通知義務。對此應承擔的責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而是獨立形成的賠償責任。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當中,公司登出,一方面,對有限公司的股東而言,應全面認識公司登出的法律後果,並非公司一經登出,一切萬事大吉,要特別重視其在公司清算中的義務和責任以及不當行為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義務,將可能導致直接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對債權人而言,並非作為債務人的公司一經登出,自己的債權就無從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法向已登出公司的股東請求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公司如果往往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是出現了公司章程當中所規定的一些特定的情形是可以申請公司登出的,但是在此之前的話需要組成清算組,並且對公司的一些財產問題做出具體的清算,還有就是債權債務關係的需要弄清楚

  • 2 # 顧568

    1、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公司全部財產承擔,所以公司登出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股東,公司登出時,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造成公司無法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等人承擔責任;

    (2)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在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股東主張承擔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3 # 我愛我的小丫丫

    公司正常登出後法人是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了。

    如果企業是因為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申請的破產,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這是企業法人必須瞭解的情況。其中,有限公司的法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就是法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務。

  • 4 # 冰谷901

    如果公司經清算後合法登出,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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