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111804165259595
-
2 # 使用者2862771009759559
藥品應當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藥品陳列應當設定醒目標誌,類別標籤字跡清晰、放置準確;陳列的藥品應當放置於貨架(櫃),擺放整齊有序;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割槽陳列,並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外用藥與其他藥品應當分開擺放;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或者專區;經營非藥品應當設定專區,與藥品陳列區域明顯隔離,並有醒目標誌。
按照GSP的規定,藥品要求分類管理,所以藥品在陳列時: 1.首先藥品與非藥品要分開存列。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要分開陳列。(以上要分出三大塊並要掛牌標明) 3.(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這兩大塊中再分)口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注射劑要分開(各櫃檯用及時貼標示清楚)以上藥品分類陳列以後還要按劑型或用途分櫃或分層存放。4.易串味藥要有專用櫃檯。(用及時貼標明) 5.拆零藥品要集中放於拆零專櫃或抽屜。(用及時貼標明)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6.危險品不能陳列,必須陳列時應該用空包裝。7.中藥飲片裝鬥前應做質量複核,不得錯鬥、串鬥、防止混藥、飲片鬥錢應寫正名正字。8.需要冷藏或陰涼處儲存的藥品要陳放在2—10度的冰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