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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ris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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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994501475995
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受益人需要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包括按時裝運貨物,並在信用證規定交單期內,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到信用證的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做議付或交單,議付行在稽核單據沒有不符點的情況下向開證行寄單,開證行在收到單據後對單據進行稽核,在沒有不符點的情況下,如果是即期信用證,那麼開證行將即刻對受益人付款。
所以,不是收到即期信用證後多少日內就可收款的,而是要在交單後才能夠向開證行交單收款。
交單期的時限始於裝運期,即提單日期,一旦貨物裝上船,出具了提單,那麼交單日期實際上替代了信用證的有效期,即遲於交單期交單,銀行會拒絕單據,實際上是表明信用證已作廢。
而信用證的有效期使得到期日即為信用證的效用的終結,即無論你如何執行信用證,在任何日期裝運,只要信用證過了有效期,全部的該信用證項下的行為全部無效。
信用證一般會規定具體的日期作為最遲裝運期限,而不會規定具體的裝運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