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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46358770460

      統一後秦國郡縣一共有36個。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西周時期流傳下來的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恆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  秦朝沒有采用分封制,而是採用郡縣制,最初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至四十八個。

  • 2 # 寒江月68

    秦朝的郡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但是由於很多職權不同,所以不能簡單的進行比較,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

    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專制制度的標誌。

  • 3 # 馮紹輝113

    公元前 206 年,秦王朝滅亡。經過四年的楚漢戰爭,公元前 202年,劉邦戰勝項羽,在六位諸侯王的擁戴下,成為西漢王朝的開國皇帝。

    在進行新王朝統治的頂層設計時,漢朝君臣選擇了基本沿襲秦朝創立的法令制度的做法,史稱“漢承秦制”。 然而,有一種制度卻沒有被承襲,那就是秦朝全面實行的郡縣制。與秦朝不同,漢初採取了郡縣與分封諸侯國並行的體制。

    然而,這一體制卻給漢初政權的穩定埋下了隱患。專制皇權與諸侯王之間的權力博弈,撕裂了盟友以及血緣關係的紐帶,瀰漫著腥風血雨。

  • 4 # 使用者7389614124513

    秦朝郡縣制,郡比縣大。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設郡守、郡尉、監御史等職官,分掌行政、兵事、監察職責。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稱縣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政財、司法、獄訟和兵役。郡守透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的工作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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