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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68612502028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接見印度談判代表團時,首次系統地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針對當時中印兩國間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印度與中國西藏地方關係中存在的問題,周恩來希望雙方以五項原則為基礎妥善處理。

    1954年4月29日,中印雙方達成協議,簽署了《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及有關換文,在協定的序言中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確定為指導兩國關係的準則。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周恩來應邀訪問印度和緬甸。訪問期間,周恩來利用各種場合闡述中國的對外政策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作用。在先後簽署的《中印兩國總理聯合宣告》和《中緬兩國總理聯合宣告》中,均載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日內瓦會議關於印度支那問題的談判進入關鍵階段時公諸於世的,因而格外引人注目並迅即引起重大國際反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它是新中國在國際舞臺上開展活動,衝破美國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擴大對外交往的有力武器。

  • 2 # 濤聲依舊98226

    1953年12月,中央軍委召開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階幹部會議,提出在軍隊實行軍銜制、幹部薪金制和義務兵役制三大制度。

    華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

    軍隊幹部工資制度,亦稱“軍隊幹部薪金制度”。關於幹部薪金待遇的制度。華人民解放軍於1955年實行工資制。當時軍官薪金由級薪、軍齡補助兩個部分組成。

    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齡內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華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脤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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