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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80998037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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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福子487
基礎釋義
1.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兵,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華人民解放軍的有力助手和強大的後備力量。
2.民兵組織的成員。
詳細釋義
古時指鄉兵,列入兵籍,有事則徵召入伍。
《資治通鑑·後唐明宗長興元年》:“ 董璋 閲集民兵,皆剪髮黥面,復於 劍門 北置 永定關 ,佈列烽火。”《玉海》卷一三九引《慶曆兵錄》:“凡軍有四:……四曰民兵,農之徤而材者籍之,闕者輒補,歲一閲焉。”《三國演義》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 亮 自教之,可以待敵。”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歐陽文忠公文》:“御邊非參用民兵,不可習其地利,知賊虛實。”
指民間組織的武裝。
今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的人民武裝組織。亦指這種組織的成員。
邵子南 《地雷陣》:“組織民兵,他當了武委會主任,又改為中隊長。” 邵子南 《地雷陣》:“吃罷飯, 李勇 就到中隊部去,集合民兵,整理爆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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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362251326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中國民兵是共產黨領導的群眾武裝組織,是華人民解放軍的後備軍,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
基本含義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華人民解放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編有高炮、地炮、通訊、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