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違法的。
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
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釋出《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註冊;對已經登記註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該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註冊的經營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並通知其申請辦理登出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000年,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是違法的。
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
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釋出《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註冊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註冊;對已經登記註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該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註冊的經營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並通知其申請辦理登出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000年,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