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有本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舉人應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大型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代表,應由所屬分公司、分廠、車間以及其他分支機構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在其職工代表或職工中推選產生。
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的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應當不低於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佔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職工代表選舉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團主持會議,包括處理提案。閉會後,由工會負責日常事務(工會由職工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
代表的比例構成是:
工人代表佔50%;
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
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
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建議參照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比例。《關於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第二條: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會員在200至5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5%至20%。
實踐中,如果職工總人數沒有超過100人,原則上是不召開教代會,而召開教工大會。如果職工總人數超過100人,那麼教代會的出席代表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有本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舉人應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大型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代表,應由所屬分公司、分廠、車間以及其他分支機構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在其職工代表或職工中推選產生。
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的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應當不低於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佔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職工代表選舉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團主持會議,包括處理提案。閉會後,由工會負責日常事務(工會由職工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
代表的比例構成是:
工人代表佔50%;
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
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
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建議參照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比例。《關於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第二條: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會員在200至5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5%至20%。
實踐中,如果職工總人數沒有超過100人,原則上是不召開教代會,而召開教工大會。如果職工總人數超過100人,那麼教代會的出席代表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