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誠來回答!
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主要因素是物業公司的問題。其主要因素是:
一個物業公司給業主最基本、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它的服務水平。而且這個服務水平是表面的,每個物業公司都應該必須做到的。
重視提升小區物業服務水平
應該說,在眾多的物業公司中,大多數物業公司基本能夠做到為業主服務。但是,應該看到,有不少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還不高。
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堅持以人為本、全方位為業主服務上有差距;小區內停車發生剮蹭等問題,物業公司推得一乾二淨;物業保安工作流於形式,業主發生被盜事件物業公司也認為與之沒有絲毫關係,找警察局。
物業服務中的不規範現象,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的經營理念,影響到物業公司的口碑。這也表現出一個物業公司經營的隨意性。
對一個人來說,在利益面前,反映了一個人的本性。不是自己的錢,就要做到不貪,做到“手莫伸”,這是一個人良好品質的體現。
一個經營實體也是一樣,如何對待錢,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的經營道德觀念。有的物業公司對於小區車輛佔位費、公共部位經營所得屬於業主的利益,就要正確處理,按照法規,取得應該得到的管理成本費用,其餘應全部歸業主所有。物業掙的錢,應該掙在明處,不應該偷偷摸摸。
重視經營理念的塑造
而有不少物業公司在利益面前過不了這一關,交出的是一份不合格的答卷。有的物業公司,將小區車輛佔位費、公共部位經營所得屬於業主的利益,統統裝入物業公司自己的囊中。這種與民爭利的行為必然會遭到廣大業主的反對。
這樣的物業公司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我行我素,侵佔業主的利益。如何對待錢,歸根到底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是否誠信經營的問題,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對待法規的態度。
物業公司服務不透明,應該公示的事項不公開,或者不按照法規要求規範公示,這種行為反映了物業公司法規意識淡薄,不尊重業主的權利,剝奪了業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依然也遭到了業主的反對。
按照法規要求,物業公司應該定期向小區內全體業主公示的內容是固定的,但是其核心內容應包括以下:
1、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
應該公示的內容: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影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絡方式等資訊。
公開物業管理資訊
2、物業服務合同
應該公示的內容: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3、特約服務
應該公示的內容: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物業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起,至停止該服務專案止。
4、機動車佔地費
應該公示的內容: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5、公共部位及設施
應該公示的內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應該公示的內容: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
制定房屋維修資金計劃
7、公共部位及設施
應該公示的內容: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執行狀況。公示時間,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8、物業服務管理費
應該公示的內容: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
為數相當多的物業公司,沒有做到規範公示。即使公示了,也存在著公示位置不醒目、公示內容不完整、公示時間不合規等問題。還有一些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公示。因此,物業服務的公示,是眾多物業公司的軟肋。因此,堅持規範公示,是提高業主滿意度的重要措施。
監督權,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一種民主權利。對物業公司實施監督,是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保證。
時時不忘監督管理
真正誠信經營的物業公司是不怕監督的;相反,它會把接受監督作為服務業主、誠信經營、提升品牌、改善工作的常態化措施和企業發展的動力。而懼怕監督的物業公司則把接受監督作為一種限制、一種負擔,因而懼怕監督、牴觸監督、應付監督,將物業公司的服務與監督對立起來,使物業公司聽不到監督的聲音。這樣,物業公司的問題就越來越多,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就越來越大。
當然,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也有一些業主的問題。比如,極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問題。但是,無故不交的極少。還有就是有的業主在小區裡私自種植、私搭亂建等問題。業主應自覺服從物業管理,自覺遵守物業規約。
懂得遵守規則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主要的因素是物業公司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物業服務水平低,物業服務不規範,物業服務不透明,物業服務怕被監督。因此,如果想提升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滿意度,就要在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規範物業行為、堅持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方面下功夫,在全方位提升小區服務水平的同時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競爭能力。
阿誠來回答!
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主要因素是物業公司的問題。其主要因素是:
物業服務水平低一個物業公司給業主最基本、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它的服務水平。而且這個服務水平是表面的,每個物業公司都應該必須做到的。
重視提升小區物業服務水平
應該說,在眾多的物業公司中,大多數物業公司基本能夠做到為業主服務。但是,應該看到,有不少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還不高。
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堅持以人為本、全方位為業主服務上有差距;小區內停車發生剮蹭等問題,物業公司推得一乾二淨;物業保安工作流於形式,業主發生被盜事件物業公司也認為與之沒有絲毫關係,找警察局。
物業服務不規範物業服務中的不規範現象,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的經營理念,影響到物業公司的口碑。這也表現出一個物業公司經營的隨意性。
對一個人來說,在利益面前,反映了一個人的本性。不是自己的錢,就要做到不貪,做到“手莫伸”,這是一個人良好品質的體現。
一個經營實體也是一樣,如何對待錢,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的經營道德觀念。有的物業公司對於小區車輛佔位費、公共部位經營所得屬於業主的利益,就要正確處理,按照法規,取得應該得到的管理成本費用,其餘應全部歸業主所有。物業掙的錢,應該掙在明處,不應該偷偷摸摸。
重視經營理念的塑造
而有不少物業公司在利益面前過不了這一關,交出的是一份不合格的答卷。有的物業公司,將小區車輛佔位費、公共部位經營所得屬於業主的利益,統統裝入物業公司自己的囊中。這種與民爭利的行為必然會遭到廣大業主的反對。
這樣的物業公司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我行我素,侵佔業主的利益。如何對待錢,歸根到底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是否誠信經營的問題,反映了一個物業公司對待法規的態度。
物業服務不透明物業公司服務不透明,應該公示的事項不公開,或者不按照法規要求規範公示,這種行為反映了物業公司法規意識淡薄,不尊重業主的權利,剝奪了業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依然也遭到了業主的反對。
按照法規要求,物業公司應該定期向小區內全體業主公示的內容是固定的,但是其核心內容應包括以下:
1、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
應該公示的內容: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影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絡方式等資訊。
公開物業管理資訊
2、物業服務合同
應該公示的內容: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3、特約服務
應該公示的內容: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物業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起,至停止該服務專案止。
4、機動車佔地費
應該公示的內容: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5、公共部位及設施
應該公示的內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應該公示的內容: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
制定房屋維修資金計劃
7、公共部位及設施
應該公示的內容: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執行狀況。公示時間,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8、物業服務管理費
應該公示的內容: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
為數相當多的物業公司,沒有做到規範公示。即使公示了,也存在著公示位置不醒目、公示內容不完整、公示時間不合規等問題。還有一些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公示。因此,物業服務的公示,是眾多物業公司的軟肋。因此,堅持規範公示,是提高業主滿意度的重要措施。
物業服務怕被監督監督權,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一種民主權利。對物業公司實施監督,是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保證。
時時不忘監督管理
真正誠信經營的物業公司是不怕監督的;相反,它會把接受監督作為服務業主、誠信經營、提升品牌、改善工作的常態化措施和企業發展的動力。而懼怕監督的物業公司則把接受監督作為一種限制、一種負擔,因而懼怕監督、牴觸監督、應付監督,將物業公司的服務與監督對立起來,使物業公司聽不到監督的聲音。這樣,物業公司的問題就越來越多,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就越來越大。
當然,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也有一些業主的問題。比如,極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問題。但是,無故不交的極少。還有就是有的業主在小區裡私自種植、私搭亂建等問題。業主應自覺服從物業管理,自覺遵守物業規約。
懂得遵守規則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業主的認可,主要的因素是物業公司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物業服務水平低,物業服務不規範,物業服務不透明,物業服務怕被監督。因此,如果想提升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滿意度,就要在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規範物業行為、堅持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方面下功夫,在全方位提升小區服務水平的同時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