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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014267160206

      勞動者和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動者因疾病不能繼續上班,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務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病假工資,用工方不會有補助。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2 # 金華1

    如果不是因為工作的影響生病的,那就自己辭就好了,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影響生病了,那就可以用法律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3 # 1歲月靜好21

    要看你重病的原因是否跟工作有關係,如果是職業病,那麼可以要求老闆承擔損害賠償。首先和老闆協商賠償,由老闆出錢賠償醫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康復費,若有殘疾,則還有殘疾賠償金。

    若老闆不願意賠償,或者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老闆,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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