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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心話不冒險

    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會通知該借款人配偶以及擔保人,具體要看當初借款時簽約的合同是否當時是夫妻共同借款,或者是單身但擔保人為主擔保。

    借款還款不會以借款人出國或者老教等原因而拒絕還款,借款協議在合同截止日之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在出現不可抗力因素時應妥善履行還款義務,避免影響個人徵信。

  • 2 # 財經鵬哥

    貸款人在銀行貸款了,犯罪坐牢了,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還?還是別太天真了吧,錢還是要還款的,牢也要做!

    如果說貸款人沒錢,名下沒有什麼資產,窮的叮噹響,那麼銀行拿你是沒什麼辦法。

    但是徵信黑是真的,以後想做些什麼事都會被限制,這恐怕要自己以後才知道。

    那麼一般貸款人坐牢了,銀行怎麼讓貸款人還款?主要透過以下三個方面

    1本人名下賬戶

    被判刑了不代表就沒有錢了,銀行肯定會先從貸款人賬戶先劃扣的。

    2抵押物或者擔保人

    要是沒有足夠資料和還款能力,如果個人名下有財產那麼銀行會將欠款人財產拍賣,拍賣剩餘錢返回欠款人,不夠的話會保持掛賬,還有一個就是擔保人還款,銀行會要求擔保人還款,至於擔保人以後怎麼要你還款,那銀行是不管的。

    3純信用

    一般指的是信用卡欠款,對於銀行來說也是比較頭疼的,如果持卡人沒錢還款銀行會找持卡人家人還款的。

    要是欠款金額大,判決時間長該怎麼辦?

    那麼銀行會先把這筆不良貸款核銷,保留,以後再像持卡人償還,另一種也是比較常用的就是打包給資產管理公司,最後變成和資產公司的債務了。

    不管哪種情況銀行都不會放棄自身權益的。

  • 3 # 毒舌財經

    貸款人還不上錢,而且還坐牢了,這種事情在現實生活當中經常發生。而貸款人坐牢之後如果有擔保人,那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這個估計是很多擔保人都會關係的問題。

    至於借款人在坐牢期間在銀行貸款到期之後無力償還,然後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這個要看你具體的擔保方式,因為不同的擔保當時擔保人所承擔的償還責任是不一樣的。

    先來了解一下常見的擔保形式。

    一般來說按照擔保標的來劃分,擔保可以分為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以及錢的擔保三種形式。

    人的擔保,又稱為信用擔保,是指以人的信用來擔保債權的擔保,保證擔保、並存的債務承擔等都是人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指以特定的一定財產來擔保債權的擔保方式,其中又可以分為不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與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物的擔保的典型形式為擔保物權,因而擔保物權是物權法和擔保法研究的主要問題。

    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實務中的金錢擔保就是定金擔保,指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依其約定於合同履行前交付一定金錢給對方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由於金錢本質上也是屬於民法上物的範疇,所以金錢擔保也可以歸入物的擔保範圍。

    從你題目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是以個人的名義向貸款人進行擔保,那就是個人信用擔保。

    再來看下個人信用擔保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個人信用擔保又分為一般保證以及連帶責任擔保,這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而在貸款人還不起錢之後,法律所處理的順序和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簡單來說就是你向貸款機構保證,如果借款人還不上了,那就由你自己代為償還,這只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如果你所做的是一般保證,貸款出現逾期之後先由主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只有在法院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比如你的朋友在貸款之後出現逾期還不上,他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銀行賬戶上沒有餘額,也沒有房產、車產等其他資產可以拍賣。那在法律認定貸款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以供執行的情況下,銀行等貸款機構就可以要求你代為償還。

    但是如果貸款人在出現逾期之後,哪怕他自己被判刑坐牢了,但他自己名下還有其他財產可以拍賣,而且拍賣所得足以償還所有欠款,那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簡單來說,如果你做出了連帶責任擔保,那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時,貸款機構既可以要求主貸款人履行償還責任,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旦你做出了連帶責任擔保,那你是沒有先訴抗辯權的。也就是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時候,保證人不得拒絕,不管主借款人有沒有能力還款,也不管他有沒有坐牢,你都必須償還這個欠款。如果你拒絕償還,那貸款機構可以向法院申請對你的相關財產採取強制手段,透過拍賣的你的資產獲得償還。

  • 4 # 財經札記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貸款人和借款人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借款人向銀行借錢,貸款人是放款給借款人,概念弄混淆了,搞反了。

    還有一個問題:擔保人承擔的借款連帶責任,即使在主借款人可以正常還款的情況下,銀行也有權利向擔保人追討債務,更不用說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了,擔保人更有責任承擔還款的義務。

    在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簽字時,就應該明白簽字擔保需要承擔的責任了。既然簽字了,就要為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負責,而且是全額承擔,沒有任何異議。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時限: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兩年,那麼擔保人在兩年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沒有還款,債權人在六個月內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如果銀行沒有向擔保人追討債務,六個月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自動免除。

    擔保人在貸款到期後,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後,可以保留代償的證據,繼續想借款人追討代還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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