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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費惡潑嘞

    常人所說的邏輯一般即是指單純的理智推論,而決不是思辨邏輯。在這種理智推論中,個體性、特殊性及普遍性各自處於抽象對立和彼此外在的情況,所以這種推論可以說是概念的高度的外在化。這種推論一般以一個直接的個體事物作為主詞;於是從這主詞裡挑出任何一特殊方面,一種特質,並且透過這種個別特質就來證明這一個體事物是一個普遍的東西。譬如:這玫瑰花是紅的;紅是一種顏色,故這玫瑰花是有顏色的。

    通常邏輯著作所討論的大都是這類形式的推論。從前大家認這種推論為一切知識的絕對規則,並認為一切科學的論斷,只有經過這種推論加以證明,才算是可靠的。相反地,現今三段論法的各種形式,除了在邏輯教科書外已不易遇見,而且對於這種推論形式的知識已被認作空疏的學院智慧,對於實踐的生活以及科學的研究都沒有更多用處。對此,我們首先要指出,如果我們每一認識場合,都要炫耀這一全套形式的推論,實屬多餘,且有學究氣。

    但推論的各種形式卻又同時在我們的認識活動中不斷地在起作用。譬如,當一個人於冬天清晨聽見街上有馬車輾軋聲,因而使他推想到昨夜的冰凍可能很厲害。這裡他也可算是完成了一種推論的活動。這種活動我們在日常多方面的複雜生活中不知要重複多少次。一個作為有思想的人,在他的日常行為裡,力求明白意識到這類推論形式當屬不無興趣,猶如我們研究我們有機生活中的各種機能,如消化、營養、呼吸等機能,甚或研究那圍繞著我們的自然界的事變和結構,也公認為極有興趣一樣。但我們無疑地也須承認,我們無需先研究解剖學和生理學,然後才能適當的消化和呼吸;同樣,我們也並無須先研究邏輯,然後才可作出正確的推論

    這種形式推論中的各項是完全偶然的。因為那作為抽象特殊性的中項只是主詞的任何一種特性。但這直接性的主詞,亦即具有經驗的具體性的主詞,尚有許多別的特性。因此它同樣可以與許多別的普遍性相聯絡。同樣,個別的特殊性也可具有許多不同的特性,所以主詞可以透過這同一中項以與別的一些不同的普遍性相聯絡。

    利用這類的推論可以“證明”許多極不相同的結論。只須隨便拾取一箇中項,即可根據它過渡到或推論出所欲達到的結論。但假如從另一中項出發,也可根據它來“證明”另一個東西,甚至與前此相反的某種東西。一個物件愈是具體,它所具有的方面就愈多,亦即屬於它的、足以用來作為中項的東西就愈多。要在這些方面之中去決定哪一方面較另一方面更為主要,又須建立在這樣一種推論上:而這種推論堅持著某一個別的特性,而且同樣也很容易為這同一個特性尋出某一方面或某一理由,據此去證明它確可以算是必然的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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