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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思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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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山海
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腦血管疾病,用人單位按照醫療保險規定處理。
同時,用人單位並可以行政及工會慰問、扶助患病員工,以示用人單位團隊精神,關懷員工情懷。
一、《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認定有一項:
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關健在於,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腦血管疾病,後續情況如何,如果48小時內死亡,認定視同工亡沒有問題;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視同工亡,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亡同樣的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員工,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支付員工家屬工亡的福利待遇及相關費用。
未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員工,由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家屬工亡的福利待遇及相關費用。
三、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腦血管疾病,用人單位按照醫療保險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行政及工會應採取慰問、包括物質上的扶助,是用人單位酌情而定。
首先,明確工傷的定義,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其次,確認突發腦血管疾病發病與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或無法排除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應該是工傷。如果雙方因果關係確認不一致,勞動者本人、家屬或用人單位都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醫療鑑定。
最後,如果確認為工傷,那麼單位承擔以下責任: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