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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42629610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中國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如下: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透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

  • 2 # 王小佳的慧慧

    《立法法》第六十六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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