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頭條更愛自己

    繼續住院,只要是交通事故引發的,還是繼續享受賠付治療的

  • 2 # 邱顯輝

    出院後,病情加重,需重新入院,並報交警,繼續治療。

  • 3 # 站不同高度看不同自己

    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是肇事者負責一切醫療費用。在出院之前你們要協商好,有的出院就給找事者沒關係了。看你們怎麼協商的。好說話的出院又嚴重肇事的繼續負責,有的就什麼也不管了。因為出院就說明好了

  • 4 # 酒幹倘賣無93303

    這樣會給大病病人心裡壓力,害怕自己的病是不是病嚴重了,醫院不要讓住了的心理暗示。

  • 5 # 淮北日月升

    只買交強險還要玩車,這回攤上事情了。以後注意一定要買足三者險(少不了有人說我是保險公司的託)。

    既然你的全責,那麼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12.2萬元。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顯然,交強險能賠償的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一共就是區區一萬元,超過的部分,全部由你買單了,而現在對方住在醫院,小病大養,不肯出院,怎麼辦呢?

    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1、對這種難纏的人,一分錢也不要墊付,墊的越多,他越不出院。

    2、蒐集過度醫療的證據,在對方起訴的時候據理力爭。例如,住院病歷載明入院時診斷軟組織挫傷,按常規根本不需要住院,即使住院也沒必要超過一週,超過的部分你拒絕承擔,除了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等也要扣出來。

    3、向醫院醫務科投訴醫生過度治療,要求醫院給予答覆。醫院的答覆就是很好的證據。

    4、如果數額很大又爭執不下,建議申請對住院用藥合理性和三期(誤工期、營養期、陪護期)進行司法鑑定,以鑑定結論確定賠償範圍。

    以上回答供參考。

  • 6 # 教育黃金眼

    我遇到過這種情況,我建議你不要再墊付醫藥費了,他不願出院就讓他自己出錢住院,自己找人陪護,最後走司法程式。

    下面我講講我的經歷。

    去年正月回老家,前面一輛拉沙車突然停車,我也緊急剎車,後面一騎電動車的農村婦女剎車不及,追尾到了我的車。騎電動車的婦女摔在了地上,我的車尾被擦掉了一大片漆。我下車檢視情況,婦女只是一些皮外傷,已坐起來了。我讓這個婦女給我修車,沒想到婦女一聽立馬又躺在我車前裝病。不一會兒這個婦女的親戚來了,附近的村民也來了。有過路人勸我掏兩百元走人,在人家村子邊上,要不然就走不了了。我覺得是她追尾,應該給我修車,憑什麼還給她錢,於是我選擇了報警。警車來了,將我的車託走,並將讓救護車將這個女的送進了醫院。在醫院做CT、拍片都沒什麼問題,但這個女的一個侄子提出讓做磁共振,由於天晚只能第二天做,婦女的親戚提出要住院。我聽到她丈夫給兒子打電話說不要緊,讓兒子別回來了。我就讓我的一個朋友去辦手續,自己趁機溜走了,然後我給朋友打電話讓他不要交住院費。婦女的親戚找不到我,就將我朋友腿抱住不讓走,直到警察來了才脫身。婦女沒辦法只好自己掏錢住院(警察說將來可以報保險),在醫院住了兩天,檢查什麼問題也沒有,便想出院,但醫生不同意,說最少要住一週,就這樣她自己最終花了一千多元出院。

    十幾天後交警隊處理為責任為主次責任,我的責任是:汽車佔了左側一部分道路,還說給我多劃點責任是便於走保險。我加上拖車、停車及檢查費共花了1800元。保險也只能報多一部分費用,但對方提出必須將她出的所有錢全部報完才給住院及檢查票據。我本來就覺得冤,乾脆自己不報了,就這樣兩家各損失一千多元了事。此事的反思:

    如果我不讓她修車,各走各路,可能就沒後面的事了;如果在其親戚來後掏200元,也可以了事。擦掉點漆不過一兩百元的事,一件小事硬讓我弄成了大事,還擔擱了我很多時間。所以我認為如果汽車與非機動車輛發生擦掛,如果問題不大,最好互相諒解,熄事寧人。

  • 7 # 大兵叔叔

    那就繼續住好了,你只要不墊錢。

    住院多久,是要看病情的,有的人存在掛床嫌疑,還有的人不僅治療被撞傷,還治療別的病,比如糖尿病,比如骨質增生等等。

    如果僅僅是擦傷和軟組織挫傷,住院一個月說實話已經非常長了,這一個月的時間,到底有沒有真的在醫院治療,到底用了什麼藥作為肇事司機來講根本不知情,待傷者出院後,傷者可以將所有花費一起起訴到法院即可,肇事一方因為只有交強險,那麼就是1萬塊的醫療費,超出部分有可能自己墊付,但是可以申請法院鑑定,哪些醫療費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不是,即便傷者花了10萬醫療費,9萬不是治療交通事故的,那麼也不需要承擔這額外的醫療費。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總結了出了不看望、不墊付的原則了,因為你的好心總讓人是覺得軟弱,我甚至都接觸過有一些肇事司機去醫院探望,被傷者家屬拉著不讓走,非要買營養品和墊付醫療費的,最後肇事司機趁上廁所的機會逃跑了。

    所以,如果患者願意住著那就住著吧,將來哪些有異議,直接申請鑑定即可,多花的錢都是自己的。

  • 8 # 曾慶文律師團隊

    我認為這需要根據傷者住院的目的和必要性區別對待

    第一,傷者住院只是想醫療好點,也有住院的必要性

    這種情況下,傷者住院的初心是好的,三觀是正的;個人認為可以接受他繼續住院治療。

    但是在達到交強險1萬元的賠償限額後,可以適當和傷者商量要求安排出院,對之曉以事理。

    第二,住院只是想多獲得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賠償。

    對於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應當堅決反對,應明確告知如果繼續這樣住院是不會配合他向保險公司理賠,到時他想獲得賠償只能是去起訴。

    在傷者提起訴訟後,可以向法院要求對住院醫療費合理性、合理性鑑定。鑑定之後,如果是傷者故意掛床、過度醫療的,該筆醫療費用是由傷者自己承擔的,讓他自食其果。

  • 9 # 百品參茸

    對於這種行為不用過分擔心,現實中確實有這樣的人,和碰瓷的無異,只是因為你的過錯把他內心的貪婪給引誘出來了。

    對於這種現象一定要把證據固定好,也就是他受傷住院的相關材料,如果因為你的原因住院只需要花費一千元,那麼你只需要承擔你的這部分就可以,至於他在醫院的其他的醫療行為和你不產生任何的關係,這種行為叫做“過度醫療”,法律上是不保護這種無賴行為的。

    這種情況下應該有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已經首次就醫時候醫生出具的檢查報告,尤其是醫生的檢查報告對你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醫生寫明需要留院觀察,那麼他可以在醫院接受醫學觀察。但是一般這類情況醫生都會建議出院靜養,你遇到的這種純屬無賴你也不必過分擔心,按規定你只需要承擔你應該承擔的部分,其餘部分你可以不管。一旦對方進行起訴,那麼你就將最初的醫生病歷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這種行為屬於“過度醫療”,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無賴行為的。

  • 10 # 凡人閒聊

    超過限額仍不出院,費用自理你沒介紹事故詳情,但說交通事故你方全責。這說明業已經過交警的調查取證,並收到了公安交管部門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你負全責,對方無責。你對負全責無異義。負全責,意味著你對他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你說對方的傷只是"軟組織挫傷",做為交通事故負全責的責任人應負事故搶救費用。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這裡強調的搶救受傷,不是一般治病。"軟組織挫傷",我認為不屬於有生命危險,也不會導致殘疾,還不會產生器官功能障礙,更不會病程延長。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按理說用不了幾天,就會痊癒,恢復正常。用不了住1個月。住1個月還不出院,這是受傷人"我不出院,你就得付費”的心理。受傷人錯了,因為醫院有診療指南。就是說對各種傷,比如輕微傷,輕傷,重傷,以至殘廢,都有標準的,也有完整的治療方案,並有治癒可以出院時間規定的。小傷治癒拖著不出院,是不道德的行為。正規的講醫德的醫院不會慣著這種人,該出院下診斷書出院。除非只顧掙錢的醫院才會支援那種賴在醫院不出院行為的。你說只交了強險險。這個機動車事故強制險,對一個"軟組織挫傷"在賠償限額內就夠用了。你不要怕受傷人住1個多月不出院,人家保險公司對各種傷治療時間瞭如指掌。在這個規定的時間內理賠,超過這個時間的受傷人自付。保險公司不理他,你也用管他,他有錢就在醫院住去唄,住一輩子不出院才好呢。

  • 11 # 誠實新媒體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的生活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責,的確有不少的人因只受了一點軟組織傷,就把醫院當著他的家賴著不出院,特別是那些沒事大爺大媽們。

    給你講你一個親身經歷的事件,在一次緊急避險過程中,一位乘客從座位滑落在座椅擦碰了一下,緊急送醫院,經CT和綜合檢查無骨折以及其他外傷,醫生就說是軟組織受傷,需要觀察2天。

    可這一觀察,這位年近8旬大爺就賴著不出院了。後來交警也到醫院去察看了醫院的病例和傷者的情況,確屬軟組織受傷。交警見議雙方協商調解,若無大礙傷者是否願意回家休養治療,由機動車方付一定營養費,和適當的經濟補償。

    這個傷者就牛逼,不聽建議,反而鬧著要轉更好的醫院治療。交警就說轉院是你的自由,你覺得那個醫好就往那裡轉就行了,便於治療。醫好了再來調解,這個傷者及家人還真是來了勁,不調解了。

    從交警隊出來後,我就對他說,住院也好,轉院也吧,醫院我只預交了2000元,費用你自己先出著,我車的交強險最多也只有一萬元醫療費。等交警或法院認定我賠多少,保險公司稽核後賠償後不足部分,一分不少賠付給你。

    從那以後我就不在去醫院,沒過幾天打電話來說,醫院又要交錢了。我就對他說要交錢我也沒有,自己先給上吧,判決下來不少你一分錢,又過了幾天打電話說想出院了。

    還好這人只是軟組織受傷,最後在交強險的賠付範圍內把問題解決了。

    遇上交通事故,最好不要自已去醫院先墊錢,沒有法律強制要機動車一方必須墊付,一但自己將錢墊上,一些無賴的就牽著你的鼻子,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先墊付。

    結束語:機動車除了交強險,請司機朋友們還是必須將三者險買上,一但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遠遠不足,最多應付皮外傷,三者險才能給你的交通事故,解決後顧之憂。

    安全駕駛最重要,遵章守法最關鍵,一路平安無事故,高興回家聚團圓。

  • 12 # 與灋同行

    您好,我是維權小達人,有幸能為你解答法律問題。出不出院,不是由對方說了算,而是由病人身體狀況以及醫生所決定的。必要的醫療行為是正常的,如果人為的延長治療時間,以獲取多賠償數額,法律也不會支援。

    曾經看到一個交通事故案例,受害人住院治療,本來可以出院,但他住院時間長達三年之久,簡直不可思議。人最不願意待的地方就是醫院,而這個他居然一待就是三年多。後來他與車主自己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數額不成,訴至法院,法院最終認定受害人故意拖延住院時間,對於超出正常醫療費時間不予認定,按照受害人實際需要住院的時間認定賠償數額。

    維權小達人給的建議是:

    在沒有投保商業保險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確實需要這麼久醫療時間,那你也得賠償;

    如果受害人不需要醫療這麼久,故意拖延住院時間,以獲取多賠償數額的話,一定要請求法院核實受害實際需要住院的時間,不能讓受害人透過拖延住院時間而多獲賠償,對於故意拖延住院的時間,只能由受害人自己承擔。

  • 13 # 老萬談

    汽車保險分為兩種: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車主買的,如果不買,車子就無法年檢、無法上路,這個險種是偏重於考慮受害者及時得到救治而設定的,承擔交強險分為兩種:有責交強險,無責交強險。第一種 有責交強險:不論肇事者承擔全部、主要還是次要責任,交強險都應全賠,交強險賠償範圍分為三大模組(醫療費限額10000元 傷殘賠償金限額110000元 財產損失2000元);無責交強險,也就是說車主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但是仍需賠償,需要承擔醫療費1000元,傷殘賠償金10000元,財產損失200元。不過從2020年9月19日開始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限額為20萬,比之前提高了不少。

    商業險也稱為商業三者險,由車主決定是否購買。檔次分為很多檔有50萬 100萬 200萬等,是否購買自願。如果車主購買了商業險,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就可以從承保的保險公司相應的賠付,如果車主沒有購買商業險,那麼他就需要事故責任,扣除交強險之後自己承擔。

    就本案而言,交強險賠付後,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至於受害者是不是存在掛床行為,訴訟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用藥合理性和住院合理性司法鑑定,這樣就可能儘量減少賠付冤枉。不論他住多久的院,不是受害者所有的就是合理的。

  • 14 # 辛酸職場

    根本一點事都沒有,不要說對方住一個月,他就是住一年,你強制險的賠償也是足夠給他的。要知道,強制險的最高賠付是11萬塊錢。

    我們這裡有一個例子,供你參考。縣直單位一個副局長也是全責,而且逃逸。對方知道他是有單位的,想敲詐一筆,交警讓他們雙方協商的時候,對方咬定要他賠8萬,他知道對方只是輕微傷,於是他問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朋友,他朋友告訴他,為了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麻煩,給5萬也可以,要是按正常渠道走,最多賠給他的不會超過2萬。

    於是,那個副局長跟對方協調解決的時候說,可以給5萬。可是對方不願意,非要8萬。結果就是那個副局長1分錢不給,愛怎麼樣怎麼,大不了是副局長不當了,讓他直接到法院起訴。

    結果就是對方真的去法院起訴。副局長拿到傳票,理都不理。保險公司的朋友告訴他,反正錢都是保險公司出,他根本都不要到邊,保險公司派律師應訴就可以了。

    最終的結果就是,法院讓對方跟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最後達成一致意見,賠償1.9萬元瞭解。那個副局長受了個警告處分。

    所以不用怕,生活怎麼樣還是怎麼樣,不必要想太多。

  • 15 # 上善若水a法

    這種情況可以與對方協商,先行墊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醫療費用,前期墊付的費用在強制險範圍,後期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

    強制險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在強制險範圍內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最高可以達到122000元。(2020年9月19日零時後發生的交通事故最高限額為202000元)

    其責任限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2020年9月19日凌晨後發生的交通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包括以下三大類:

    1.醫療費用賠償專案。包括了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整容費及後續治療費。全責的話,保險公司賠償的是18000元。

    2.死亡傷殘賠償。這部分包括了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全責的話,保險公司賠償180000元。

    3.財產費用賠償。全責的話,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

    如果對方在醫院的醫療費用過高的話,保險公司只在18000元範圍內賠償;多於此的費用,車主就需要對受傷方就剩餘部分進行賠償。

    如果對方醫療費用較少,構成傷殘的話,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鑑定費等,保險公司在180000元範圍內進行賠償;多於此的費用,車主需要賠償。

    交通事故雙方及保險公司調解不成的話,就可能起訴到法院以民事案件解決,此時積極應訴就可以了。

    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律師或法務參加訴訟,會對對方賠償清單及證據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提出意見。

    開庭時與保險公司意見一致就可以了,也沒有必要找專門的律師,對之前墊付的相關醫療費可以在開庭時候主張保險公司支付。

  • 16 # 小吉神

    題主是擔心對方是否存在過度醫療。確實作為一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我們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出現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如果對交警隊劃分的責任有異議必須在簽收認定書三天之內向有關部門書面提出異議,否則認定書生效以後幾乎無法透過訴訟程式更改。認定書確定的有責任一方需要賠償。

    購買交強險或商業險的意義在於,由保險公司來幫你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超過的部分仍需要自己賠償。在你方為全責的情況下,那麼對方合理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賠償都是要全部承擔的(當然需要對方提供明確的各種證明,不能任由對方說),如果受傷比較輕、財產損失少的話,保險公司全部賠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是來年的保險費很多折扣將不能享用,保險費會相應增加。

    本次交通事故只有軟組織挫傷,對方不構成人身殘疾,你方購買的交強險,即保險公司幫你賠付的範圍是:醫藥費1萬元以內,車損或其他財產損失2000元以內。每個專案超過上面的數額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擔。

    當然,對於對方是否存在過度醫療,我們並不是任由對方訛詐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醫院的發票,住院期間的費用清單,甚至是每日用藥清單,住院總病例來檢查對方是否存在可以出院而賴著不走的情況。

    1.透過檢視每日用藥清單,可以知道,沒有用藥或者用藥不符合傷情的住院時間段內,住院費用和藥費可以強硬地拒絕賠償;

    2.費用清單我們可以比照一下網路資料,看看是否使用了進口的昂貴藥品,可以只賠償醫保用藥的部分,超過的部分由對方自行承擔;

    3.住院總病例可以看到主治醫生的醫治方案,一般醫生是不會滿足傷者的無理要求的,所以與主治醫生的相符合的治療費用我們可以承擔,不相符合的則拒絕承擔。

    在我們賠償的時候,不管透過調解或者打官司賠償,我們都要求對方拿出合理的正規的證據,我們根據證據賠償,不合理的部分當然可以嚴詞拒絕。如果對方不答應賠償數額的話,完全可以等對方起訴,一旦起訴,保險公司也會委派律師或專業職員出庭,我們都不需要手忙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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