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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叫什麼才能存在

    不可以。但農村土地的使用物件是家庭,而根據一戶一地的規定一塊宅基地只能有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家庭,一個人的名字就可以表明是哪一個家庭。

    農村土地證辦理流程

    土地使用證在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

    土地使用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上面不能辦理多人名字,而應該以產權證主證所有人的名字辦理。

    土地使用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 2 # 吳建國

    夫妻離婚分戶後,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分戶,


    但需先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變更後,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第十四條規定:“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應當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第十五條規定:“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一)變更的書面請求;(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第十六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離婚雙方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協商一致後,發包方與雙方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離婚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透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

  • 3 # 隨性自由的雪碧wZ

    農村的土地承包以前是按人頭算的,現在好多年沒有變更過了,應該是1995年前後變更過後,就再也沒有變更過,1995年以前是三年一小變,五年一大便。

    現在農村土地的戶主大部分都是60後和70後,80後很少,分開辦證應該目前還是可以實現的,所以夫妻離婚後農村土地承包應該可以分開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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