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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9460803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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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暗香凝春
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2)在較大的裝置內動火作業,應採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或用氮氣一端吹掃另一端連續取樣;在裝置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範圍不小於動火點10 m。
3)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4) 使用行動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裝置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5)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儀器分析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5%(體積比,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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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882198426090
一般情況下一級動火作業許可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許可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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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寧靜三省
答:1、一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打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需提前審批,最長批准時間為三天;
2、二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需提前審批,最長批准時間為三天;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經專案責任工程師和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需提前審批,最長批准時間為七天。
一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
二級動火作業許可證不超過3天,
三級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若中斷作業超過30分鐘繼續動火,
監護人、動火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重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