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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遠人自強

    我的車輛在公共停車位被樹木砸壞,車變形了,前面和側面玻璃都砸沒了。

    報警後讓找園林局協商,建議詢問清理樹木的人員要負責人聯絡方式。但都說不知道!打12345後,住建局人員前來處理。開始說到他們單位定點給修車,我答應了。然而卻是讓我開去修。我覺得這是敷衍的態度,就要求去4S店維修,他們就讓我去法院起訴。

    又打12345後,讓我去評估。評估完後說費用太高,要給修車,我說只要按評估專案到4S店修即可。同時要求賠償交通費一天80元。開始口頭同意,後來又給送了個處理意見,只說是按我要求修車,我同意,而未提及評估費和交通費補償,並說一個月內未向政府申請複查,責以後各級機關均不再受理投訴。我當場提出問題,處理人員口頭承諾給處理,我還是在處理意見上寫上了對未提及評估費和交通費補償持保留意見。

    維修好74天,交通費計5920元,處理人員卻說只給1000元,後說單位賠1500,他自己賠500。

    我感覺一直是在給我挖坑欺騙,所以要去申請複查。並加上耽誤時間的補償。

    處理事故,加上查詢、諮詢,50個工作日每天等車額外增加的約40分鐘時間,至少浪費5個工作日時間。處理事故的時間,因為要單位工作量按工作日核定,自己耽誤的時間自己協調,要完成工作進度,只能加班彌補。

    請問大家耽誤時間怎麼要求賠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涼鞋穿時間長了會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