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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死刑犯被槍斃後,因無火化設施無法火化,可以直接讓家屬拉走嗎?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槍決後的屍體,都是由法院同意安排火化,然後將骨灰交給罪犯親屬,不允許將屍體直接交給親屬。

    這樣規定的原因,主要目的是出於人性、人道的考慮,避免死刑犯家屬看到屍體引發內心的不快和對法律的牴觸情緒,避免罪犯親屬挾屍鬧事。

    到過執行現場的朋友多數都有這樣的體驗,槍決現場是比較血腥的,子彈入口不過是一個小孔,但出口因為子彈的翻滾衝擊,都是一個大洞,如果槍擊部位在頭部,有的還會將頭蓋骨掀掉,所以這種場面非常血腥,正因為如此,現在多數法院已經在逐步將槍決向注射轉換,儘管這樣要多花不少錢。

    至於無火化設施的問題,實際上這不算是什麼無法解決的問題,因為現在死刑都是中級法院或高階法院負責執行,多數是在大中型城市附近,一般會有火化設施的,特殊情況當地無火化條件可以轉運到其他火化場處理,是在沒必要為了這點事情去違反法律規定單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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