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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2470213991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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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嶽之巔23
平安代審車還算是可以的,但首先審車點需要有平安的工作人員,其次,平安的代審車是為平安車主準備的一項優惠措施,而且是可以幫助你透過車輛年審的,所以這個是比較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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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無相
個人認為,律師的合理化建議比法律條文更能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會讓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但為什麼法援律師不給或不經常建議,這需要從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來說,注意,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師多為剛執業、案源少、經驗少的律師,一方面透過法援案件積累經驗,一方面也要生存,這時因為執業時間較短經驗尚淺,也給不了多少建議。另一方面,執業風險越來越大,以前很多律師都可能從良心角度給出專業建議,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後好心沒好報,使得好多人不敢隨便給建議,猶如醫生建議患者吃仿製藥…的後果…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法援律師都是執業經驗少的律師,仍然還有為數不……怎麼多的、不沽名釣譽的、執業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義終會實現的律師,但,少。
最後,法援律師的勞務費確實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強制性,古話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其實聘請律師就是購買服務,還有句話說,一分錢一分服務(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師不會在法援案件上耗費全部精力,畢竟誰都要為生計奔波。當然,律師行業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好像順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著自己只會累己怨人,我覺得這話對律師和委託人都適用。
最最後,又有多少人會真心願意相信自己的律師,無論是法援還是自聘?!又有多少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會坦誠相待據實描述,我相信,開庭時作為代理人所瞭解的案件事實有時甚至不如對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實每一個法律人在學習法律時、律師初執業時,都曾抱有一腔熱血,但因各種原因這腔熱血在慢慢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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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魚北遊132
因為律師做久了虧吃的多了,你說的這種事沒有律師會去做,都是容易出事的情況。
我見過一個離婚案子,當事人委託律師時籤的代理協議,其中有一條:是否同意代理律師代為約見對方當事人(妻子一方)進行調解? 這個當事人寫的“是“ 但是開庭的時候,中間雙方擺事實和證據,感覺自己理虧難以得到想要的結果時,這個當事人突然開始指責自己律師,說他揹著自己給他的妻子打電話約見面了,他妻子拒絕了見面如何如何,言下之意說他委託的這個律師揹著他聯絡他妻子耍花招!
他的律師當庭出示了他寫的委託事項及相關內容,是他要求律師聯絡對方進行調解的,這個律師很不留情的斥責他背信棄義,並當庭退了他的律師費表示不會再擔任他的律師。
之後這個律師即火大又後怕不已,說幸虧當初沒有嫌麻煩,要求這個當事人填寫了律所要求的案件登記資訊。否則以這個當事人的人品,自己理虧不願意認賬,反而拿著律師聯絡對方當事人的事情跑到相關部門去鬧的話,律師就是真的黃泥巴掉褲襠了!
其實,有一定經驗的律師都會聽過類似這樣的例子,當事人理虧感覺案子難以取勝的時候,就調轉槍口給自己律師栽贓,希望找別的人替自己背鍋!有一些律師甚至因此被坑進監獄的!最著名的就是北京一位女律師曾經代理的一個案子,這裡就不再詳述。
也因此,律師圈子裡有了個俗話,“當事人、當事人,當面是人!”
題主的另一個問題,問律師有百分之多少把握,要律師給一個案件結果的承諾,這確實違反了律師法!這是律師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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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張晨陽
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既然願意承擔這項工作,就應當像對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項一樣,盡心盡力地完成工作。這是一名律師應有的素質。
就提問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師對這幾個具體問題的態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執業過程當中也常常會遇到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的情況。為什麼由自己律師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呢?簡單說,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對有關法律規定都很清楚,誰也無需在法律上忽悠對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當事人一方在這件事上的弱勢和優勢,可以比較理性地考慮問題。當然也會有那種蠻不講理的律師。
英文世界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射殺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當我們聽說一個壞訊息的時候,我們會因為不喜歡這個訊息,而連帶地想要把帶來訊息的人給幹掉。這就是為什麼常常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與對方談的和解方案不滿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協商,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總希望對方讓步,也不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達成了,當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認為自己讓步太多了。於是就懷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師能力不強?自己律師與對方串通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與對方談和解方案往往費時費力,再加上前面說的不討好,整個就是受累不討好。因此,有些律師拒絕做這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師不對案件的勝訴做百分比預測是符合律師執業規定的。但是,律師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證據被法官採納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
3、提問者遇到的這位律師的做法並沒有錯。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往往都是些職業經驗並不豐富的律師,因此,他們可能怕出執業過程中出現紕漏,所以都比較謹慎。
再說個小事:五一節放假的最後一天,我到所裡,聽到有人在接待區大喊大叫,我過去一看,是一名五十歲左右的女當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個月了”。我只聽清這一句,其餘的喊聲就是西斯底裡的狂喊。直到後來是110的警察到了,情況才緩和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律師是什麼?就是要謹慎地對待當事人,謹慎地對待當事人提出的一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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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少56107766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好,雖然我不是律師。做人首先要學會以己及人!比如說你自己是一個援助律師你會怎麼做?一次兩次無所謂,就當做善事,長年累月呢?律師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他們也要養家餬口,而且,做援助律師的大多沒什麼案件,或者剛考取律師照的律師,大家都很忙的,誰有心情老是做一些連電話費,路費都要自己出的無償援助?我也是一個農民,學歷不高。但是我知道人總是要靠自己,現在的時代網路發達,什麼資料找不到,訴狀不會寫,不會上網抄一份?再不會去法院看看範本,要什麼證據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寫申請請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麼法律相關就看什麼法律,邊打官司邊學,遇到什麼問題上網搜一下看看別人是怎麼說的。剛開始我打官司花了一萬多請了一個律師,開完庭出來說這場官司輸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會輸?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歷時三年才最終打贏官司。目前獨立完成五次訴訟,而且是完全勝訴。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麼厲害,而是告訴大家我也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過來,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麼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終還是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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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眼掃描
法律援助是針對弱勢群體的,有規定的範圍
1、針對的是經濟困難的的人群,是需要先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的
《法律援助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二)經濟困難的證明;(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過審查,認為達到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給予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也有援助的業務範圍
而法律援助的範圍也有限定:比如追索勞動報酬的,申請國家賠償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的,追索社會保險和救濟金的等,以及一些刑事案件。
現在我們國家實行刑事案件全覆蓋,就是說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有辯護律師,這樣那些沒有錢聘請律師的,法院就會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援助安排的律師一般都是實習律師或者剛拿證的年輕律師1、每個所都有法律援助案件任務
有時候律協會安排每個律所每年要有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務,否則每年年檢的時候會有問題,而為了完成任務,各個所會安排一些實習律師或者剛拿證的律師承擔法律援助任務。
2、法律援助律師業務水平有限
畢竟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比較年輕,沒有業務經驗,僅僅是按照書本知識來考慮問題,當然不願意冒險出主意或者冒險達成一些比較重要的協議。
甚至讓沒有經驗的律師處理一些問題,反而會給對方送去把柄,或者將事情處理的反而糟糕。
結語法律服務市場也是“好貨不便宜、便宜沒好貨”,既然選擇法律援助律師,就不能指望得到合夥人級別一樣的服務水平,當然了,法律援助律師也是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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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年限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參加考試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達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試時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後稽核中將被認定為不合格,國家報名管理系統會將此類考生全部成績歸於無效,無法取得證書。
不誠信報考的後果會怎樣? 報考不誠信的表現主要包括學歷造假、資歷造假、工作年限不實、所學專業不符、單位印章造假等情況。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和成績;已取得證書的,將按照人社部12號令的規定,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並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收回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3年內不得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