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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資訊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資訊,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推進公平競爭制度。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資訊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裝置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資訊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裝置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裝置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資訊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回覆列表
1、 全面計劃、安排、管理市場部工作;
2、 制定年度營銷策略和營銷計劃,擬訂並監督執行市場規劃與預算;
3、 協調部門內部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合作關係;
4、指導、檢查、控制本部門各項工作的實施;
5、制定廣告策略和定年、季、月度廣告費用計劃;
6、對市場進行科學的預測和分析,併為產品的開發、生產及投放市場做出準備;
7、與研發、生產、採購、財務等部門共同進行產品商業化運作企劃;擬訂並監督執行新產品上市計劃和預算;
8、負責對業務系統及分支機構的稽查的組織執行。
9、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