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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經綜合評估失能等級在四級及以上,接受護理服務的,享受長護險待遇。
長期護理保險是指對個體由於年老、疾病或傷殘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療養院治病醫療由專人陪護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支付的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屬於健康保險範疇,標的物為個體的身體健康狀況。通常護理期限較長,可能為半年、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護理的意義在於儘可能長的維持個體的身體機能而不是以治癒為主要目的,長期護理保險可以作為對護理費用的經濟補償。
長期護理險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顧費用,或者由於疾病或傷殘引起的日常照顧費用。一般分為家庭照料和機構照料。與醫療險的區別在於,醫療險主要保障醫療治療所需要的費用,而長期護理險主要用於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費用,一般不包含醫療介入。
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才能享受長期護理險(提供醫療護理及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長期失能臥床的病人家屬向第三方評估公司申請鑑定,為他們提供基本護理(如洗頭、餵飯、剪指甲、更換被褥等),減少輕家庭成員負擔,促進家庭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