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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子飛時綠水人家繞91413238

    看名字就知道,業主花錢買了房子,讓那個什麼物業公司來管理?業主缺管教嗎?小區是業主的小區,物業只是個為業主服務的公司,哪有奴才管理主子的道理?如果不能讓業主滿意,物業當然要滾蛋

  • 2 # 使用者7654962293943

    取消物業,自治也不可取,迴歸社群,公平合理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業主中,不排除有個別故意不交費的耍賴者。有政府社群接管,這些問題不難解決。

  • 3 # 能不全

    物業應該取締,因為物業就是個人老闆的盈利公司,賺了業主的錢還要奇在業主的頭上做威做福,談不上為業主服務。由業主自行管理也欠妥,應該由政府組建社群服務部(非盈利性機構)收取業主一定的合理費用,進行正規的管理和運作。

  • 4 # 碧雲天36

    偷換概念是坑人的!物業是強加給社群的,業主委員會應是街道下屬的一級組織,相當於鄉村的村級政權才對!小區理應享受市政服務!呼籲小區屬地管理,還市民合法權益,小區業主不是任人宰割的肥肉!

  • 5 # 豪門貴族yan

    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自治,取消開發商指定物業,由開發商牽頭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自治管理,或者由業委會聘請物業,監督物業服務,行政機關的檢查整治事項,下達到業委會,由業委會監督物業執行。這樣才能控制物業想亂收費,服務差,被勉黑惡物業進駐。

  • 6 # oasis28

    人防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就是國家擁有產權,非國家投資時,建設方投資建設的取得初始產權,樓盤銷售完畢,全體業主分攤了全部土地費用,取得土地權因而取得附著於其上的建築物權,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只是戰時為國家徵用,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就是繼發權人--全體業主,初始登記人必須依法協助辦理權屬轉移。這樣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庫是公攤面積,可以按房屋公攤面積大小分隔成雜物堆放間歸還業主。停車,雜物堆放,杜絕非法買賣公攤都解決了。

    用公攤車位賣業主的錢。 這是倒第幾次了?

  • 7 # 大地水源空氣

    自治。。自治,一,解決車位問題。二,解決本小區貧困戶主的就業問題,比如綠化,保安,衛生人員,為社會也解決就業問題。三,垃圾處理有垃圾站,交錢就行,要物業幹屁。四,減輕業主負擔,自治後可以減輕物業費。養了物業一批閒人。五,小區廣告費用都是業主的。六,參考長沙那什叫什麼小區。今年中央新聞報到業主每戶還反還幾萬塊錢過年。。。。。聽了這個訊息,是不是有種捏死物業的想法?七,真不知道物業到底為業主辦了什麼事?供電是供電局給的,供水是供水公司給的,家裡有維修是自己修的。垃圾是垃圾站收的,保安我們自己招本小區的好不好?還解決貧困問題。。。你物業就他媽的收個停車費,年年漲價,車碰了還不負責。。。物業滾出中國。。。。

  • 8 # 高山流水74939

    物業公司是絕對盈利性私有企業,不擇手段想法多要錢,職能部門受利益影響監管不力,業主維權太難。業主自治好,要建立各種管理制度,收入支出公開透明,服務對等,受業主監督,小區就會團結和諧。

  • 9 # 對付鬧吧123

    我們小區已經成功自治十週年了,請大家相信:沒有物業這個臭雞蛋,照樣做成好蛋糕。我們小區自從沒有了物業,居民別提多高興了,物業也太敗家了。

  • 10 # 小單元

    對這兩套方案,說實在的,我都不看好。

    首先談到物業管理,說實話,並不是物業管理這種方式有什麼錯。

    一個小區,本身就是一個小的社會,裡面的人形形色色,各樣的人都有,如果沒有管理,那會是一團糟,人們在裡面生活,會感覺有很多的不方便。諸如衛生的贓亂差,安全沒保障,車子亂停亂放,鄰里不和諧等等因素都會暴露出來。

    問題是現在的物業的走向出現了問題,說真心話,就筆者所在的小區。除了物業欠費了或是你想進小區停車的時候感覺到他們存在,其它的時候,你就不知道小區裡還有物業。樓道垃圾沒人清理,小區垃圾桶周圍丟得亂七八糟等都是問題。

    其次是業主自制,這也許是物業給小區業主挖的一個坑。業主自治怎麼治。無非兩種方案,一種是請一批業主兼職,幫忙管理小區,明眼人一看這都不靠譜。原因也就不多說了。另一種是產生一批專職的管理人員,那這些人員的產生的合法性誰能保證,弄不好最後搞成業主鬥爭業主,小區髒亂差是遲早的事情。

    所以,個人認為,小區迴歸社群管理,是最理想的方式,社群管理人員把這當成國家賦予的職責,就沒有搞不好的事情,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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