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調動通知(畢業生介紹信)遺失證明須知
一、申請物件
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人事局)按幹部調配或應屆畢業生分配辦理來深圳工作手續,因檔案保管不善等原因遺失調令或畢業生介紹信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
1、《辦理幹部調動通知遺失證明申請》或《辦理畢業生介紹信遺失證明申請》(加蓋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公章);
2、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3、戶口遷移證影印件(1993年之前由原人事局辦理調入或接收手續的須提供。由申請人到最初落戶深圳的派出所查詢,正反面影印清楚後,加蓋派出所公章);
4、人事檔案(未拆封);
5、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稽核後要求補充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式
1、申請人憑申請資料第1、2項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西廳54號視窗)申請辦理;
2、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有關材料後,經調配資訊系統查詢核實確由我局接收或調入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遺失證明;
3、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有關材料後,經調配資訊系統查詢無法確認由我局接收或調入的,告知申請人補申請資料第3、4、5項。待補齊材料後,視窗工作人員對材料的來源和形式無異議,經2個工作人員核實確認後,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辦證明;
4、材料不在視窗工作人員稽核職責範圍內,需要結合審查檔案等材料的,申請人需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民中心C區1042或1045房交處室分管領導稽核。確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入的,稽核人在登記表格上簽字後交申請人返回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號視窗辦理。視窗工作人員核實領導簽字後,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辦證明。
四、其他事項
如系由組織部門、各區人事局等辦理市外調入手續的,由原調入部門核辦。
這是某市的申請遺失過程,你根據這個去你開大中專畢業生介紹信的地方問問吧。
辦理調動通知(畢業生介紹信)遺失證明須知
一、申請物件
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人事局)按幹部調配或應屆畢業生分配辦理來深圳工作手續,因檔案保管不善等原因遺失調令或畢業生介紹信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
1、《辦理幹部調動通知遺失證明申請》或《辦理畢業生介紹信遺失證明申請》(加蓋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公章);
2、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3、戶口遷移證影印件(1993年之前由原人事局辦理調入或接收手續的須提供。由申請人到最初落戶深圳的派出所查詢,正反面影印清楚後,加蓋派出所公章);
4、人事檔案(未拆封);
5、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稽核後要求補充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式
1、申請人憑申請資料第1、2項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西廳54號視窗)申請辦理;
2、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有關材料後,經調配資訊系統查詢核實確由我局接收或調入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遺失證明;
3、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有關材料後,經調配資訊系統查詢無法確認由我局接收或調入的,告知申請人補申請資料第3、4、5項。待補齊材料後,視窗工作人員對材料的來源和形式無異議,經2個工作人員核實確認後,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辦證明;
4、材料不在視窗工作人員稽核職責範圍內,需要結合審查檔案等材料的,申請人需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民中心C區1042或1045房交處室分管領導稽核。確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入的,稽核人在登記表格上簽字後交申請人返回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號視窗辦理。視窗工作人員核實領導簽字後,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辦證明。
四、其他事項
如系由組織部門、各區人事局等辦理市外調入手續的,由原調入部門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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