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受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託,來安縣人民法院向楊氏兄弟惡勢力犯罪團伙案12名被告人宣告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經法院查明:自2000年10月至2009年2月間,被告人楊金寶、楊金亮兄弟單獨或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中楊金寶參與尋釁滋事12起,楊金亮參與尋釁滋事5起。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兄弟二人夥同其他被告人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楊金寶參與賭博16起,楊金亮參與賭博15起。楊金亮還非法持有槍支二支。2004年至2009年楊金寶強行索取他人財物5起,價值13400元。來安法院以楊金寶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楊金亮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楊氏兄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來安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意思解釋是姓楊的兩兄弟
5月14日,受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託,來安縣人民法院向楊氏兄弟惡勢力犯罪團伙案12名被告人宣告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經法院查明:自2000年10月至2009年2月間,被告人楊金寶、楊金亮兄弟單獨或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中楊金寶參與尋釁滋事12起,楊金亮參與尋釁滋事5起。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兄弟二人夥同其他被告人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楊金寶參與賭博16起,楊金亮參與賭博15起。楊金亮還非法持有槍支二支。2004年至2009年楊金寶強行索取他人財物5起,價值13400元。來安法院以楊金寶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楊金亮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宣判後,楊氏兄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來安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