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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簡淨軒語

    是不是虛開,跟交不交稅沒有關係。

    相反,虛開發票的企業一定會按照既定的稅負繳納增值稅,不然,稅都不交了,不明擺著讓稅務局來查嗎?

    雖然法律上對虛開發票的行為從各個方面做了闡述,不管是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都是虛開的行為。但重點只有一個,就是開具和接受發票企業之間是否發生了真實的業務,發票開具的內容是否跟實際發生的交易一致,包括,開具發票的品名,型別,規格,數量,單價,購銷雙方等,如果有一項不符合,也存在虛開的嫌疑。

    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影響企業的增值稅,還會導致企業虛增成本,企業所得稅減少,更有甚者,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所以,國家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上升到犯罪的範疇。

    照章納稅是企業的義務,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企業不會拖欠稅款,即便是交不上稅款了,也有正當的理由,交了稅金,卻因為關聯企業的發票出了問題,已經認證抵扣的進項稅也可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是一條鏈,在這個鏈條上的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受到牽連。

    所以,是不是虛開,跟交不交稅沒有直接關係。

  • 2 # 康愉子

    好久沒回答稅務的問題了,再來湊個熱鬧。

    樓主混淆了一個概念,交不交增值稅和虛開發票完全是兩碼事。

    前者叫做偷稅漏稅而行為,而虛開發票是手段,是為了偷稅漏稅才找出來的歪門邪道。

    說到這事,倒想起來一個事。

    有家上市公司被發現財務造假,但最後還從稅務機關退回了稅。

    我一直很好奇這退的是什麼稅,大約不可能是增值稅。

    但是,既然虛增收入,那怎麼確認的收入呢,是不是要開發票,那開發票算不算是虛開。難道刑法裡的虛開發票,只管虛開發票是為了偷稅漏稅的,不管虛開是為了造假?

    反正是始終沒想通這中間的糾葛。

    還有上次諾亞旗下歌斐資本的那事。最後好像也還沒個定論,但想象一下,中間是什麼事其實也很容易理解,京東的發票大機率不是假的,但是發票不能作為確認債權關係的憑證。這是不是也跟我們日常理解的不太一樣,但卻可能就是事實。

    所以,這其實也是給財務人員一個提醒。真用發票去打債權關係的官司,很可能贏不了。

  • 3 # 順通財稅段賢明

    虛開增值稅發票是刑事案件,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界定的標準決定,不以欲蓋彌彰的行為發生根本性改變。萬分嫌棄之餘,讓我們一起揭開違法虛開的醜惡面紗。

    一、違法虛開的目的為逐利

    用“逐利”一詞,筆者都感到萬分羞恥!古人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工商界正常做生意,賺取合理合法的利潤用逐利一詞,惜用逐利一詞更為貼切。

    違法虛開“變現”的途徑,主要透過“買賣發票”實現。然而,“買發票”的一方最終為“虛開”兜底,以及國家財政資金遭遇損失的現實,揭開了虛開發票罪惡、骯髒和貪婪的本性。

    例如,一張增值稅稅率為13%的增值稅發票,虛開發票的犯罪分子以低於13%(如7%)的“價格”向市場兜售,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高買低賣”。違法分子會不會這麼“傻”?

    如果犯罪分子真這麼傻,左邊要付出13%的代價,右邊才收回7%,差異6%必然造成“虧損”。這是為什麼呢?

    二、違法犯罪分子窮其所有手段要將左邊降為0

    左邊正常稅率是13%,要將13%變成0,違法分子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跑路。違法獲利後就消失,“讓你找不到我”!

    高智商的犯罪影片,總是懸疑重重,劇情跌宕起伏,扣人心玄。如果將虛開發票當成“警匪片”,我想所有的觀眾都會覺得相當乏味。因為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不具備出眾的智商,也沒有任何值得稱道的高超手段。

    赤裸裸的骯髒交易,假裝監管層不知,任性妄為。將“失控發票”尋找買家,由買家兜底且買家繳納智商稅,徒剩買家血腥悲慘的場面。更為可笑的是,虛開者吞噬買家的血肉尚來不及擦嘴,就倉皇而逃。法網恢恢,你能跑哪裡去?

    三、那麼,為什麼虛開者要“上稅”?

    如果將買發票的兜底者當成豬,那麼豬的數量不夠多、不足夠肥,那麼“上稅”就是其犯罪程序的權宜之計。暫時先交小錢,等違法獲利的絕對值足夠大,大到可以鋌而走險,“再跑不遲”。

    當豬的數量有限,不正常“申報納稅”,就會將“開票”的殼毀掉,未來的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就不再能開具發票。因此違法分子硬著頭皮也要將“稅”上了,等違法獲利的絕對值足夠大,“跑路”才能達到其目的。

    納稅人的申報期,目前主要有月報或者季報兩種。申報期之後沒有申報,違法行為就會敗露。留給犯罪分子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3個月。1到3個月的時間,虛開的金額越大,違法獲利也就越大。這就是犯罪分子堅持“繳稅”的原因,是用少量貨幣換時間,用時間換空間。

    四、“已完稅”還算不算“虛開”?

    整體來講,“上稅”、“繳稅”、“完稅”的真實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違法所得,是犯罪行為的延伸,是掩蓋其犯罪行為的又一騙局。虛開的犯罪事實成立,不會因為交錢就能贖罪。

    關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界定標準,屬於公開的標準資訊,本文不再贅述。虛開發票,屬於“買賣”雙發均為弱智的荒唐行為。在法律面前,“買賣”雙方必然要為其智商繳納智商稅,犯罪分子必然面臨法律的嚴懲!

  • 4 # 天天動物幽默

    虛開增值稅發票與是否繳納稅款並無關聯。虛開增值稅發票認定的基礎是否發生真實業務。如果發生了真實業務,未繳納稅款也不能認定為虛開發票,未發生真實業務,繳納了稅款也是虛開。在現實中,一些虛開發票團伙為了逃避稅務機關監督,會採用部分月份及時繳納稅款的方式。但仍然逃脫不了虛開的嫌疑。目前認定虛開三種方式:

    1.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

    2.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

    3.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只要業務不真實就是虛開。

  • 5 # 海納百川158493579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界定標準是:沒有真實業務發生而為他人或者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開具與業務不相符的發票,比如業務實際交易的是A貨物,發票開的是B貨物;本來發生業務一百萬,發票卻開具了二百萬,都會認定為虛開發票。

    所以,虛開發票的認定不是你是否上稅,而是你是否真實發生交易。比如你採購了貨物,別人也給你開具了貨物進項發票,你把貨物賣給了張三,張三沒有跟你要發票,你又把發票賣給了李四,你也正常申報交稅了,但是會認定你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局或者經偵部門一般透過雙方的合同,資金走向,貨物運輸發票等方面調查是否發生真實交易,這樣,有的虛開發票人員就會在開發票時候,讓受票方按照發票金額把款轉入開票單位賬戶,開票方扣除手續費後再轉到受票方指定的個人賬戶。這樣表面看上去好像發生了真實交易一樣,但是經偵人員也不傻,透過銀行流水軌跡,就會發現受票方打出的款項最後又溜回受票方,還是會認定你虛開發票。

    綜合上述,一定要記住,是否是真實業務,是否是與真實業務相符的發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偽造的虛假交易,如果數額很小,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也許就不管你。如果數額較大,導致國家稅款損失,經偵人員有辦法查你,畢竟人家比你有經驗。

  • 6 # 美景美境美人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你單位構不構成虛開發票,需要看業務實質是否真實發生。不過對於稅務而言,你繳稅了,一般就不會為難你

  • 7 # 低調.

    不是說交了稅金就不是虛開,也不是說不交稅金就一定是虛開。增值稅講的是四流一致。資金流,合同流,發票流,貨物流需要我一致。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哈

  • 8 # 老朱看財稅

    首先需要明確,交稅與否並不是判斷虛開的標準。

    目前虛開有四種形式:

    1、為他人虛開發票

    2、為自己虛開發票

    3、接受虛開發票

    4、介紹他人虛開發票

    而判斷的標準目前主要看是否保持三流一致,即發票流、資金流、物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涉嫌虛開發票。

    舉個例項:

    A是某大公司,B是A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C從B購買了產品,需要開票。但B不想開票,告訴C說可以由總部A來開票,因為就是代理他們的。這或許是我們常見的。

    但從三流一致來看,發票流與資金流,資金流與物流均不一致,因此均步驟虛開發票,三家公司九人要受到相應處罰(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公司負責人)。

  • 9 # 決擇的煩惱

    拿A品種的進項,開給你B品種的發票,當然是虛開,哪怕拉長開票鏈條,跟你對接的公司B對B,一路查下來還是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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