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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灬諾

    單論男生踹倒猥褻男致其輕傷(是否由該行為引起輕傷存疑),男生被刑拘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法律判罰從來都不是也不應該掐頭去尾,要考慮前因後果。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顯示,永州市公安局對於網民關注的這件事,高度重視,已經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男生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這對於廣大關心此案件的網民來說,是個好訊息,因為這個決定讓大家看到,正義沒被淹沒,沒讓正義寒心。

    雷某猥褻女孩是在6月1日,當天胡某某也的確為了制止雷某溜走而踹了他,他也的確因為被踹摔倒了,這些都是客觀事實。

    但是為什麼雷某到6月6日才去報警,稱自己這一摔造成了骨折?

    骨折什麼時候變成了慢性病,5天后才發作?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雷某有何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骨折是由於胡某某這一踹引起的?

    這都是疑點。

    我們且不說胡某某的行為是不是見義勇為,就簡單的考慮下前因後果就不應該這麼草率的給胡某某一個刑事拘留。

    雷某猥褻女性在前,並且不是猥褻一人,可見雷某主觀上存在故意。

    在被發現被抓之後,面對監控也承認了過錯,但是他卻想要逃離現場,這才讓胡某某想要去制止雷某的逃跑行為。

    這一切的行為都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如果一切判罰都只以結果(何況結果存疑)而定的話,勢必會出現讓好人寒心,壞人偷樂的局面。

  • 2 # 三秦瓦力說情感

    肯定合理,警察辦案會做違法得事情嗎?他們是最懂法律的人,這個我們不用懷疑。

    首先,我們來看下事情過程。

    男孩和女孩去逛商場,在門口,一個人直接裝到女孩胸部上猥褻,男孩踢了幾腳猥褻男子,導致男子逃跑中骨折受傷。

    事情不繁瑣,男孩有啥權利打人?不能報警等警察過來抓人嗎?

    如果警察認為男孩不構成見義勇為那麼男孩是故意踢人,致人輕傷,而且家屬不諒解的話,就會成為故意傷害罪,那麼刑拘就是合情合理。

    總之,不要懷疑公安機關這些執法機構辦事合不合乎法律,懂法犯法罪加一等!

  • 3 # 老龔祕製辣條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於男同學胡某而言,他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可,但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可。不過現在這個案件已經發生變化,男同學的刑拘已經解除,而犯罪嫌疑人雷某也因為猥瑣他人遭到刑事拘留15日。

  • 4 # 這邊風景無限

    分開斷案就合理,貫通斷案就顯得不合理了,單從男子受輕傷(?),是因為被男生踢了三腳(兩腳沒踢中也算在內)造成的來說,刑拘該男生當然合理,但是從該男子是一名猥褻男,被抓現行,企圖逃跑,被男生阻止而受傷,這樣在被抓,被刑拘就顯得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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