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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的兩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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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秦瓦力說情感
也不是說無罪,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調查,有罪無罪法律說了算,大機率無罪。
溫習下案件過程,18歲男孩和17歲女孩進商場,女孩被人直接撞了胸部猥褻,男孩踢了幾腳,猥褻犯逃跑過程中受輕傷。
男孩打人肯定不對,沒有任何權利打人,打傷人肯定有罪的,但是如果制止罪犯逃跑那就是見義勇為沒有錯了,當然最好是等警察來處理。有權威律師認為,如果男孩是為了防止猥褻犯逃跑才踢人,而且猥褻犯可以以猥褻罪定罪,那就是見義勇為。
如果是男孩洩憤那就是打人了,致人輕傷,當然受害者家屬原諒的話可以不用刑拘,但是家屬要20萬,男孩父親不同意,屬於故意傷害罪,將會被刑拘。
我們來看看什麼是見義勇為。
構成見義勇為行為至少需要以下四項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行為實施主體是自然人;
2、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了危難救助的行為;
3、行為人並不具備法律約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物件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
4、行為人主觀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
可以看出,判斷見義勇為畢竟複雜,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判斷不出來,靜等公安機關公佈結果,當然我們更希望男孩是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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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神小夥王小黑
男生踹傷猥褻男被解除刑拘,這說明男生是無罪的嗎?
這件事我個人的想法是男孩是無罪的,男孩這種打抱不平,維護公平正義的行為是值得讚揚的,這是當地社會弘揚正能量最好的典型,我們應該為男孩是勇敢的,是一個具有血性的男人,經過現在各路媒體和人們的關注,這件事已經是一個熱點的社會話題,永州公安通過官微通報:對男孩已解除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猥褻男的違法行為,責令冷水灘分局對其進行15日拘留,當這個通報發出後,真的大快人心,也為永州公安局點贊,同時我們也看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溫度。
這個案件整個過程,我想說在案發當天猥褻男被男孩踢倒了,但是能正常行動,經過警方現場協調,協調後的結果是男孩賠償300元就完事了,可是時隔六天後,威脅男稱自己腿部骨折了,是男孩造成的,還讓男孩家賠償20萬,否則就報警,男孩父母拒絕了,猥褻男報警後,警方以男孩故意傷害為名進行刑拘,那麼好我就有幾個疑點了,第一個案發當天要是猥褻男真的骨折了,大家都有這個常識那指定站不起來的,都疼夠嗆,神奇的是猥褻男站起來了還得到了男孩300元賠償,可六天後告訴告訴男孩因為是因為男孩的原因讓她腿部骨折了,這骨折的潛伏期可挺長呀,這都是一個笑話,猥褻男還讓男孩家賠償20萬,骨折治療根本用不上這些錢,這不就是明顯的訛詐嘛,臭無賴的行為,猥褻男報完警後,警察以故意傷害將男孩拘留了,我想問冷水灘的警官這是不是有點差草率了呢,調查清楚了嗎?去商場看監控視訊了嗎?難道沒看到猥褻男訛詐20萬嗎?孩子才17歲,自己打抱不平,維護正義,就這樣被你們草率的進行拘留了,有些不太負責任吧。
這件事如果不是男孩的父親沒有辦法了,希望通過媒體能幫自己一下,那麼這件事的後果會是什麼呢?我們不可而知。我們要感謝新聞媒體和人們的高度關注,因為了解這件事的起因後,大家心中都是憤慨,憤憤不平,現在持續讓這件事持續發酵,成為非常熱點的社會話題,得到了永州公安的關注,現在男孩終於被解除拘留,猥褻男被處以15天行政拘留,這才是正義,這才是人心所向。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義永遠都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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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uper小愛
應該是可以說明目前案件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並不能認定胡某有罪,不能僅聽罪犯雷某的一面之詞就定罪,現在,警方應該是在找更多證據,證明胡某到底有罪還是沒有罪,因為當時胡某追雷某的視訊已經無法提供了。
目前,湖南永州是公安局已經責令冷水灘分局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及有市公安局重新調查。說明,目前案件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為何會解除為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廣大群眾應該有比較大的功勞,很對群眾對於“胡某某為了防止猥褻人雷某逃離而揣傷雷某,反而被刑拘”表示強烈的不滿,引起較大的轟動,在這樣的壓力下,公安局不得不立即釋放胡某某。
在我們群眾眼中,胡某某是在見義勇為,無論胡某某跟女孩是什麼關係,即使是男女朋友的關係,雷某猥褻女孩也是事實,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去制止這類行為,所以,胡某某不應該被刑拘,應該獎勵才是。
如果胡某某為此而被刑拘,那麼以後,如果路上遇到女孩子被他人猥褻,陌生人還敢上前幫忙嗎?幫忙了反而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那還有誰會制止這類行為,那豈不是讓猥褻人更加猖狂!
正義會遲到,但是不會缺席,但是我們希望,正義儘量不要遲到,不要傷了見義勇為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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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律師
永州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撤銷案件,解除強制措施,那從目前來看便不能說男生涉嫌犯罪。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是否有罪應當由法院來認定。當然,這也不意味著這便是最後的結論,公安機關高度重視並將案件提級重新調查,想必會有相應的調查結論。畢竟,猥褻女生的男人受傷,還將涉及相應的索賠問題,所以後續的調查以及對於案件的定性,會直接影響後續賠償責任認定問題。所以除了對男生解除強制措施以外,還應當對男生是否屬於見義勇為及正當防衛的問題進行認定。
這個男生是幸運的,經過媒體的報道,在官方及網友的關注下,最後可能得以改變。但我們不能將所有的見義勇為或正當防衛定性認定都寄託於媒體和網友,畢竟沒有被報道的事件其實舉不勝數。這些事件應當讓我們對於見義勇為,對於正當防衛,對於法律法規的理解及使用,對於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等都有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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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爆冷
有沒有罪還要最後的偵辦,個人堅信是沒有的!
1、公民有扭送權
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可以將正在實行犯罪的或者犯罪後被即時發覺的、正在通緝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檢察等機關。
此案中,雷某實施猥褻後趁人看監控時逃跑,胡某去追,他的行為就是適用第一種情況,屬於合法行為。而且當時胡胳膊受傷,行動受到影響,如果不用腳踹,又怎能抓住對方?
2、雷某的傷到底是誰造成的
胡某在追逐過程中一共出了三腳,前兩腳沒有踢中,只有最後一腳落在實處。
如果這一腳造成了雷某的粉碎性骨折,這麼嚴重的傷,當時為什麼雷某就感覺不出疼痛,當天為什麼不去醫院檢查?為什麼過了幾天才去?從派出所回家後這幾天發生了什麼?是這段時間造成的,還是當天造成?只有雷某自己知道,又怎麼能認定是胡某了?這個依據又從哪裡來?
3、提級偵辦
既然上級已經解除了對胡某的刑拘,就說明對此案前期的處理決定進行了否定,提級偵辦只是為了更好的弄清事實,給當事人一個交代!相信正義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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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蘇樝
其實你要說他無罪,也不是真的無罪。因為他在攔住人家後,又踹了人家,後來一起看監控那人又想逃跑,他又追到停車場去踹了人家。
這些情節是否還屬於見義勇為,是否超限了,其實已經比較有爭議了。畢竟就算人家跑了,抓人也是警察的事。
國內在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方面,確實缺少對於“激情情況下不可能思考太多”的考慮,最著名的就是之前的“崑山龍哥砍人案”,那個事最後是判了正當防衛,當事人無罪。
但是這個事,前後時間跨度這麼長,已經不在“激情”、“緊急”、“無法思考”的範圍內了。
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並且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顯然更多的是出於對公眾輿情的考慮。
另外也是因為,猥褻男所謂的骨折,疑點太多。比如骨折當時是不可能逃跑的,還有就是整整六天之後才反饋說骨折。
因為這畢竟也不是什麼大事,是可以調解的,但是解除案件可以起到引導公眾正面風向的作用,有利於弘揚社會正義。
只是感覺多少有點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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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資工廠人事部專員
“男生踹傷猥瑣男被解除刑拘,這說明男生無罪嗎?”
現在還不能判斷男生有沒罪。
先來回顧事件:六月一天,二位高三學生去商場吃飯,一個54歲男人雷某故意用手撞女生左胸,女生小雪懷疑他猥褻,於是和男生胡某拉著雷某去監控室看監控,此時,小雪報警,猥褻男聽說報警了,開始逃跑,跑到商場停車場,胡某手痛,用腳踹了雷某一腳,前二腳沒踹到,第三腳把雷某踹倒在地。
當時,警察調解,雷某給小雪三百元做檢查費和路費,各自回家。
過了幾天,雷某說他傷了要做手術,胡某父親出了一萬手術費。後來,雷某做傷情鑑定:認定輕傷一級。索要二十萬賠償金,胡某某這邊不答應,後來警方根據輕傷一級,以及踹腳的時候,猥褻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不算正當防衛,算故意傷害罪,於是對胡某執行了刑事拘留。
今天又傳來訊息,永州公安局市局說,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解除對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我發現可能有一個爭議的地方,那就是胡某踹的那一腳,是制止雷某逃跑,還是發洩憤怒,這個非常重要,是判斷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的關鍵。
上面說,雷某聽說報警了,想逃跑,跑到商場停車場那裡,到底雷某在哪裡跑沒跑,關係到胡某踹的那一腳是防止他跑還是發洩憤怒,這個關係到正當防衛的定性。
估計就是這裡有爭議,所以有關部門要解除刑拘,提級調查。
綜上所述:對胡某解除刑拘,不是說他無罪,是對案件細節可能有爭議,要提級重新認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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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烽葉戲諸侯
沒錯,男生小胡沒有罪,還會被認為見義勇為。案件重新審理,不再由冷水灘分局管理,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只是來得早晚。
8月26日上午,永州市公安局通報,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件,解除對小胡的刑拘,對雷某某猥褻他人行為,冷水灘分局對其處行拘15日。
小胡踢猥褻男的經過6月1日,男子雷某某用手故意碰撞女生小艾胸部。當天雷某某也用同樣的手法撞了另一名女孩。
雙方看監控時,雷某某藉機想要逃出監控室,小艾男友小胡前往追雷某某並兩次腳踢他未踢中,第三次踢他致他倒地受傷。6天后,男生胡林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1.在警察的協調下和女孩達成協議,並賠償女孩300元,那就說明猥褻男當時只受了輕傷,不然的話,接受警察的協調時馬上就會疼得站不起來,如果是走著離開了,只能說明他在撒謊。
2.事隔六天之後才說受傷骨折了,反過來說那六天之前就好好的,6天之後的骨折,誰能保證的了,猥褻男又做了什麼手腳,犯了什麼事。
3.猥褻男根本就沒有受傷,一切都是裝出來。
如此草率的拘留,難以服眾,只會扼殺社會上的見義勇為,讓勇士們對見義勇為望而退卻。如果不是小胡父親親自曝光給相關媒體,這個事情,還不知道是什麼一筆糊塗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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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仇偉
湖南永州的17女士小艾和男同學小胡在某商場逛街,卻遭到了52歲的猥瑣男襲胸,同行的小胡在追趕猥瑣男的過程中將其踹傷,經鑑定為輕微骨折,隨後當地派出所以故意傷害罪將見義勇為的小胡刑事拘留。
事件經過網路發酵後引起很多人的不解,譴責猥瑣男的同時也為小胡鳴不平,認為他此舉是見義勇為,不該負刑事責任。
那麼這樣的話是不是代表著小胡的行為無罪了?
其實並不能說他完全無罪,首先我們對其見義勇為的精神感到欣慰,這是一個有血性的男人,雖然我們在道義上支援他,畢竟現在敢見義勇為的人太少了,但是在法律上他確實不理智,見義勇為的界定是當被害人正在遭遇傷害或者面臨著被傷害的危險,這時候見義勇為者及時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
但是此案中嫌疑人已經停止了犯罪行為,但是小胡在追趕中將猥瑣男踹傷,這已經超出了見義勇為的範疇,所以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最終當地公安局做出了對其刑事拘留的決定,這在程式上是合理的。
但是隨後永州市公安局撤銷了對小胡的刑事拘留,這也是出於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原因,因為他的動機是善意的,只是沒有掌握好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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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醫人醫心
看到男子雷某猥瑣女性,網友紛紛為該男生遭刑拘打抱不平,說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男生被解除刑拘,就說明男生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應該受到嘉獎而不是拘留。
第一:猥瑣男存在猥褻行為,證據確鑿。猥瑣男雷某在商場裡故意撞擊女孩的胸部,這段行為當時就被監控拍到了,並且該男子不止一次猥褻婦女,當天也採用同樣方法撞擊另外一個女孩胸部,被撞女孩當時就感覺到疼痛,這種在公共場合猥褻他人的行為,本就是屬於犯罪,由此可見,雷某這人是個慣犯,在此之前,他肯定做過多起類似或者更過分的猥褻事件。因此男生看到自己的女友被欺負,怎麼受不了這種凌辱,直接踢飛雷某。
第二:猥瑣男想要逃跑,男生追趕只是為了阻止逃跑。根據監控,男生看到自己的女同學被猥瑣男欺負,頓時就覺得要把他抓住,而猥瑣男雷某心虛想要逃跑。男生在追趕的過程中一腳踢中了雷某,並沒有對著要害部位,只導致對方摔倒而受傷,在這之後,男生並沒有對雷某有攻擊行為,顯然,男生的目的只要不讓雷某逃跑。雷某某衝出去的時候,男生手部受傷,打了石膏,不能用手去抓雷某某。為了阻止雷某某逃跑,他用腳踢到雷某某一腳。在雷某倒地以後,胡某某沒有繼續加害,沒有報復行為。該男生一直等待公安局到現場執法,該男生做的沒有錯,壞人就該送去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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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胖叔叔999
阻止犯罪分子逃跑,難道不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得嗎,男生何罪之有!
第一:猥瑣男存在犯罪行為,證據確鑿。
猥瑣男雷某在商場裡故意撞擊女孩的胸部,女孩當時就感覺到疼痛,這種在公共場合猥褻他人的行為,本就是屬於犯罪,而且商場的監控也拍到了,除此之外,當天還有另一個女孩也被雷某撞擊過胸部,可見,雷某這人是個慣犯,或許,再次之前,他就曾做過多起類似或者更過分的猥褻事件。
第二:猥瑣男想要逃跑,男生追趕阻止,踹到雷某後並沒有二次傷害他。
看到自己的女同學被猥瑣男欺負,而猥瑣男卻心虛想要逃跑,難道男生不該去阻止麼,於公於私,都不能讓這個雷某逃跑啊。男生在追趕的過程中一腳踢中了雷某,導致對方摔倒而受傷,在這之後,男生並沒有對雷某有攻擊行為,顯然,男生的目的只要不讓雷某逃跑。
第三:阻止犯罪分子逃跑,那就屬於見義勇為,不該承擔罪責。
如果男生當時不去追趕,豈不是讓雷某這個猥瑣男逃跑了,如果不是男生果斷採取了行動,說不定還會下一個女孩遭其毒手。在古代,男生的行為就算是俠義之舉,在現代,也應該屬於見義勇為。
事實上,看到犯罪逃跑,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利、有責任去阻止他,既然有權阻止,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只要不是動用私刑、沒有惡意傷害,造成犯罪分子受傷,當然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否則,誰還敢去見義勇為啊。
犯罪分子在逃跑過程中受到的意外傷害,既不值得同情,也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男生的這種行為,理應是隻有功沒有罪,更不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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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史無眠
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好樣的,小夥子!
法律是用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不是犯罪分子的擋箭牌,更不是保護傘。對於湖南省永州市公安系統解除男生刑拘的決定,表示肯定、支援、讚賞!
做為執法系統,就應該以百姓的合法權益為基礎,靈活執法,順應民意。在此,再次為永州市公安系統的人性化靈活執法給予好評!
不得不說,腳踢猥瑣男的男孩子事件,一波三折。前段時間,關於男生腳踢猥瑣男而被刑拘的新聞引起了熱議。猥瑣男甚至一度要求20萬元的賠償,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在此,首先宣告:本人並沒有反對或刻意歪曲解讀,此前永州市公安系統對男生實施刑拘的決定。同時,通過公安系統的公告得知(上圖劃紅線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這說明,此前公安系統並沒有最終完全定義該案件,也沒有關閉該案件的男生申訴視窗。所以,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大家終於看到了希望的結果。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通過調取監控獲知,猥瑣男當天可不單單猥瑣了一位女性。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色膽包天,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像猥瑣男這樣的害群之馬,必須嚴懲不貸。
男孩子踢的好,做的也對,何罪之有?我相信,換作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公民,都會像男孩子這樣做。
同時,如果這次因為腳踢猥瑣男而使男生獲罪,那麼誰還敢見義勇為?誰還敢阻止犯罪?女性的合法權益還如何得到保障?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男生踢的對,猥瑣男是自作孽,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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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典影音2
男生是無罪的,這點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各位。
理由如下:
第一,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公民有制止的權利,也有扭送的權利。
也就是說,男同學的行為是正當的,他是發現有流氓在猥褻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學,出於正義挺胸而出,制止暴行。流氓見狀逃脫,男同學,為了將流氓進一步抓獲扭送去公安機關,才追出去,至於一腳踢中流氓,那也是為了制止流氓逃脫,是為了進一步扭送流氓而作出的必須行為。
公安機關說,男同學踢腳時,流氓的犯罪行為已經停止,男同學不屬於自衛。我認為公安機關判斷錯誤。公民有權利制止犯罪,並扭送罪犯,男同學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扭送罪犯。
第二,男同學的行為不但沒罪,而且應該表揚,值得鼓勵,更值得全民學習。
女性和兒童一直屬於弱勢群體,法律也給與了一定的保護。而作為當事受害女性的朋友,見到有歹徒對自己的女性朋友施暴,是否該出手制止,是否該將罪犯當場抓住。而這一過程從發生到男同學將罪犯當場踢倒,我只看到了男同學的正義凜然,怎麼會有防衛過當呢?請問警方,當面對一個歹徒侵犯時,怎麼判斷歹徒是侵犯已經結束呢?我認為只有將歹徒制服,才算歹徒侵犯結束。所以,男同學的行為一直在自衛,且正當及時。同時也展現了正義和勇敢,值得全社會學習。
第三,為什麼商場當時的視訊會缺失?流氓身上的傷是男同學踢的還是警察弄的?流氓提出20萬是不是屬於敲詐?公安機關面對這類案件是如此草率,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我建議並呼籲全社會,強烈要求上一級,檢察院、公安督察部門,對本案給出明確的結論。
1.我相信這個流氓在這個商場絕非第一次犯案,況且也有其他視訊現實,當天,這個流氓就猥褻了另外一名女子。
2.商場是否為了怕報復,故意滅失視訊資料,如果是,那就要追究商場的責任了。
3.要求在提級偵查中,上一級法醫,對流氓身上的傷,作出科學判斷,確認是否為男同學造成,如果無法判斷,按照疑罪從無,就不該確定為男同學所傷。
4.流氓提出20萬賠償,我認為屬於敲詐,建議男同學家屬,以敲詐勒索,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給與立案調查,並敦促檢察機關對敲詐勒索的流氓提起公訴。
5.請公安督察部門,上一級檢察機關對本案所涉警察的職務行為,是否符合人民警察法、警察條例,予以現場督察,因為正常的判斷,是不會出現這樣的錯誤的,凡事異常必定有鬼。
6.以上結果,希望公示,別和稀泥,全中國人民看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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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開封聲音
我寧願相信小夥無罪!即便有罪,也不可能是故意傷害罪!
先來說說猥褻男吧,他一天之內,視訊監控中,都有兩個女孩被猥褻了,其他的,視訊之外的呢,不敢想象,如果,這女孩沒有和同伴一起的話,可能也就像另一個女孩一樣,不再計較!
這樣,只會讓猥褻男更加為所欲為,他肯定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他也知道幹這種事情的後果,定格15天拘留,根本就是無關痛癢的,就像小偷偷東西,不怕被抓一樣!被抓了,關不長,還是會放出來的!他還會繼續偷,根本拿他沒辦法!
猥褻男也是這樣想的,大不了15天拘留,又能咋了!碰巧再來個碰瓷,還能訛詐20萬,幸好,這家人比較執著,沒有認栽,這件事爆上網,被網民關注了,大家紛紛為男孩打抱不平!越來越覺得,猥褻男就是碰瓷,為什麼事發當天沒有提出來受傷,過了五天才說呢,恐怕當時根本沒有那麼嚴重吧!
再者,當時的打鬥視訊為什麼沒有調取,最後還被覆蓋了,有那麼巧合嗎?如果,檢視當天視訊,很容易真相大白,是不是有人刻意清除視訊了呢?這樣的話,就不僅僅是猥褻罪了,個別人還涉及其他罪名。監控視訊可不是每個人都能隨便看的,更別提覆蓋清除了!
現在單憑猥褻男的口供和傷勢就將男孩定罪,符合法律認罪程式嗎?我寧願相信男孩無罪,當天男孩手部受傷,才會選擇用腳阻止猥褻男逃跑,而不是刻意為之。
猥褻男為什麼要跑,就是想著一跑了之,逃避責任!現在男孩刑拘被撤銷了,上級開始關注這件事!很快這件事就會有結果!不要讓這件事寒了大眾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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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潘十八
具體事件
6月1日,一17歲女生逛商場時,52歲的“老不羞”雷某猥褻該女生。後被發現,可能會坐牢,就準備逃跑。但女生的同學衚衕學,為了制止雷某某逃跑,用腳將人踢傷。
警方說衚衕學構成故意傷害罪,將其刑事拘留。
網友憤怒的原因其實很多網友憤怒的點都在於:這難道不是見義勇為嗎?
為什麼見義勇為的人還會被抓?
其實這就是法理與情理的駁論。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你女朋友在路上被人調戲,你可以罵他,但是不能動手。
這時候如果不動手,女朋友會覺得你是慫包,如果動手,那你就犯罪。這時候怎麼選?
很難對吧,所以現在很多法官在判案的時候,在法理基礎上,還會考慮部分情理。這也是現在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公平正義。
所以網友才如此憤怒。
是不是無罪?如果單純從法律來講,衚衕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誰叫他先動手打了人。
但因雷某某有不軌行為在前,所以極大可能不會被再次拘留。
睡覺,我也覺得衚衕學幹得漂亮,不窩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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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滴姥嘶基
從一開始我就不認為小胡有罪,他們強加之罪 何患無辭,我相信這個案件放在其它的城市可能又是另外一種處理方法,十個律師出來會有十個律師的不同說法,所以這個跟辦案的人員有著巨大的關係,猥褻未成年賠償300元就能和解,這種操作都可以,你覺得對嗎?
5天后猥褻男告知自己骨折瞭然後索賠20萬,2個月後小胡就被刑拘了,這又是什麼操作?你不冤?
其實很多好人就是這樣被冤枉,覺得不公平最後導致心裡扭曲報復社會的,更多的人民群眾會覺得做好事不值得,以後也會袖手旁觀,讓這個社會更加冰冷。所以這次解除刑拘我覺得真的是大快人心,痛快。社會在進步,群眾在受益,讓壞人瑟瑟發抖去吧。
所以最後的的結論就是:小胡沒有罪,就像小女孩說的那樣,他應該得到應有的表揚。社會需要這種正能量,我們也需要這種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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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平淡人生一帆順
第一起是淶源7.11反殺案。2018年4月,王新元、趙印芝夫婦,為躲避社會青年王磊對其女兒王某某的胡攪蠻纏追求,將女兒送回了淶源在家。可王磊並不死心。在5一6月期間,先後六次上門騷擾,採用口頭叫罵、發簡訊威脅稱要殺光王家。並於7月11日下午5時攜帶水果刀、甩棍,翻牆入院王家,叫囂著要行凶。王新元持鐵杴與王磊搏鬥,胳膊被砍傷。其妻趙印芝持棍救夫,也被砍傷。女兒王某某三次報案後持刀衝出救父母,同樣被砍傷。生死關頭,趙印芝不顧一切,忍痛拽住王磊,王新元從後面忍痛舉起鐵杴擊打王磊頭部。王磊倒地後仍叫罵,趙印芝怕他再反抗,怒急之中撿刀猛砍,將王磊砍死。並要女兒王某某第四次報警,一家三口原地等待。之後三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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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沐爾夕
對的,男生正義的保護女孩不受猥瑣,採取正當防衛行動,即便是將對方踢傷也是正常,也不應該被抓而且還刑拘,該抓的是雷某。
事發當日雷某某對胡某的女友利用側身時機抓了她的胸,當即胡某反擊其要害部位沒有踢到,後來再次的踢傷。然結果雷某將胡某告上,所幸所日最新訊息報道,永州市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並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而且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處行政拘留15日。
這結果是暢快人心,百姓也歡呼。正義永遠值得讚揚,不應該被埋沒,被懲罰,而應該受到嘉獎。
同時從另外一方面也追究冷水灘分局接手這事的人責任,也應該有所懲罰,在事件沒有調查清楚的時候將胡某抓起。不應該,所以也該追究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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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連事業部孫東
這就是正能量應該讓全社會學習見義勇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號召向雷鋒精神學習讓壞人得到懲罰!說明法官及警察還是贊成正能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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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網路的正能量。
在網路熱議,民憤奔騰得當口,永州公安感受到了壓力,順應民義,做出了重新仔細調查事件的原委的決定,此舉大快人心。
事情原委是這樣的:6月1日冷灘區某一商場內,雷某某故意用手臂碰觸艾某某的胸部,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與雷某發生爭執,去商場調監控的過程中,雷某某藉機逃跑。胡某某追到到商場外,兩次踢雷某某未踢中,第三次致使雷某某受傷倒地,猥褻男雷某某才沒有逃脫。
此事胡某某存在一定過錯,為了防止猥褻男逃跑,下手有些過重,可是如果不這麼做,這些齷齪的男人又會再一次逃脫法律的制裁。有時候法與情是不能完美統一的,情感上我們和都支援胡某某的做法,但實際案件調查中,猥褻男的猥褻行為定義還需要尋找證據和法律依據,無論如何,事件已經向好的方向發展了,為正義點贊!為永州公安的行為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