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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宇智波憨憨

    用工關係和勞動合同是兩回事。

    《譚談說》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產生,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合意行為,必須雙方切實簽訂了合同,合同才存在,而且,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的(特殊情況下存在電子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雖然不會“自動”建立,但是用工關係可以“自動建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會依法享有勞動報酬,福利、獎金、社保、休假等一系列待遇,而主張這一系列待遇的依據恰恰就是勞動合同。

    所以可見,有勞動關係的不一定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反之,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一般都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至於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譚談說》的幾篇關於勞動關係的文章中都有提到,供大家參考。

  • 2 # 幸子222222

    《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需訂立勞動合同;如超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需支付雙倍工資予勞動者,上限為十一個月。如超過一年未訂立合同的,則視同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3 # 韓威利1

    從題目來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就勞動合同法來講,用人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自勞動者入職一年即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肯定是有利的,他沒有固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但作為勞動者來講,在沒有書面合同之前,一定要主要儲存好有勞動關係及用工關係的證據。一般是包括工資條、簽到記錄、加班單、社保記錄等。這些可以更好地去進行維權。

    這裡想再解釋下建立勞動關係(用工關係)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關係。事實上,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最重要的是勞動關係的建立,勞動關係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入職上班。勞動合同是在勞動關係建立的基礎上訂立的,一般是晚於勞動關係,而且是法律強加於用人單位義務。用人單位最晚是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一年內訂立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那麼會產生兩個法律後果,一:視為已訂立無固定合同;二用人單位自應當訂立合同之日起雙倍支付勞動者工資。

  • 4 # 任律說法

    首先 ,法律上沒有自動生成勞動合同一說。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逾期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從第二個月開始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年還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則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這種勞動合同並不是題目當中所說的自動生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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