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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意氣風發的你呀

    其實是很合理的,哪裡有情侶是長期在一個公司上班的。其實我就是一個例子。入職的時候遇到了我男朋友。屬於一見鍾情的那種。感覺很熟悉的感覺。擋都擋不住。偷偷戀愛了8個月。我想好好跟他走下去。所以我選擇了離職。讓他在公司好好發展。儘管辦公司有同事看出來了,但是也沒有人說。離職一是因為這個職位我不太想走下去,還有偷偷戀愛真的很累,也不一起下班。他下班早,我下班就到晚上八點了。覺得在一個公司不如我去別的公司。反正見面也是跟去別的公司一樣。更重要的是我想跟他正大光明的。不想偷偷摸摸的了。二是因為確實他所在的職位跟他的專業很符合。而且未來他又發展的空間。我就不是,所以走了更好。三,確實我們打算好好一直在一起。當時離職我還給他的理由是不想幹了。其實是對誰都好。為了我們以後。想想在一個公司一個部門戀愛真的心很累。有段時間都不想好好工作。老是吵架。鬧脾氣。我跟男同事說兩句話。他看見就不開心了。同樣的他跟女同事說幾句工作上的話。有女的還打他。我也煩心。總是吵架。所以對整個辦公司的環境氛圍都是有一定的影響。更可怕的是我們一起去外面吃飯居然被同事撞見了。兩個人老尷尬了。打了個招呼就走了。還好同事沒說啥,可能大家都心知肚明吧。最靠的就是有一次我們在街上打鬧被經理看見了。就在我們身後。害怕尷尬。沒多久我想好了就離職了。為了遇見久違的對的人。我不怕丟工作。工作可以再找。有緣人沒了就沒了。所以自己經歷的很痛苦,不建議情侶在一個公司。影響不是一般的大。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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