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10
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97212769095陌顏

    可以把主駕駛車門內側把手上的兒童鎖開啟,兒童鎖就是門側面的一個小開關。開啟以後整倆車的前後四個車門都無法自行開啟,必須透過主駕駛側門處的中控來解鎖。 汽車兒童鎖又稱車門鎖兒童保險,設定在汽車的後門鎖上。其作用是當後排坐上兒童後,可防止好動又不懂事的兒童在行車過程中把門開啟

  • 2 # jhjgwd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1997年12月23日釋出的管理辦法。

    基本資訊

    中文名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釋出時間

    1997年12月23日

    實施時間

    1998年2月1日

    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使用者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出租汽車的規劃、經營、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經主管部門批准的按照乘客和使用者意願提供客運服務,並且按照行駛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

    第四條: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汽車的發展,應當與城市建設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與其他公共交通客運方式相協調。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和計劃,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援出租汽車行業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有計劃地引進先進技術和裝置,提高出租汽車管理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車的具體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客運管理機構負責。第二章 經營資質管理

    第八條: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三)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

    (二)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並有二年以上駕齡;

    (三)經客運服務職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四)遵紀守法。被取消營運資格的駕駛員,從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內不得從事客運服務。不得從事客運服務的具體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向客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申請;

    (二)經營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三)資信證明;

    (四)經營管理制度;

    (五)有關經營場地、場所的檔案和資料;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

    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上述申請檔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根據出租汽車的發展計劃及申請者的條件作出稽核決定。核准的,發給許可憑證;不核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經核准允許的經營者,應當持客運管理機構核發的許可憑證,向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車輛牌照等手續。

    已按前款規定辦妥手續的,由客運管理機構發給經營資格證書,併發給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後方可營業。

    第十三條 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復審。經複審合格的,可繼續經營。

    資格複審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登出其經營資格證書,並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出租汽車和駕駛員的客運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准予繼續從事營運;審驗不合格或者逾期六個月以上不參加審驗的,登出其車輛營運證和客運資格證件。

    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的資格審驗週期,由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經營者變更工商登記專案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憑有關部門的證明,自變更或者停業、歇業之日起十日內向客運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停業、歇業的,應當繳回有關證照。

    第十六條 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辦法。

    第三章 客運服務管理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由城市的物價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並且使用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會同稅務部門印製的車費發票;

    (二)按時如實向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填報出租汽車統計報表;

    (三)按照規定繳納稅費和客運管理費;

    (四)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客運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

    (五)未經客運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將出租汽車轉讓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出租汽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技術性能、設施完好,車容整潔;

    (二)出租汽車應當裝置由客運管理機構批准的,並經技術監督部門鑑定合格的計價器;

    (三)小客車應當裝置經公安機關鑑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設施;

    (四)出租汽車應當固定裝置統一的頂燈和顯示空車待租的明顯標誌;

    (五)在車身明顯部位標設經營者全稱及投訴電話,張貼標價牌;

    (六)攜帶建設部統一樣式的營運證正本。在車前擋風玻璃處張貼建設部統一樣式的營運證副本;

    (七)符合客運服務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客運服務方式。

    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為乘客提供方便、及時、安全、文明的規範化服務,對病人、產婦、殘疾人以及急需搶救的人員優先供車。

    遇有搶險救災,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嚴重不足、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時,經營者應當服從客運管理機構調集車輛的統一指揮。

    第二十條 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場所可以設定營業站及相應的停車場地。

    出租汽車營業站可以由客運管理機構指定或者委託有關單位進行日常管理,並向全行業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獨攬客運業務。進站營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統一排程,接受管理。

    出租汽車營業站及相應的停車場地,未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關閉或者改變用途。

    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營業站的排程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服務標誌,執行服務規範;

    (二)積極排程,有車必供,及時疏散乘客;

    (三)制止駕駛員拒絕運送乘客和不服從排程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客運資格證件;

    (二)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繞道和拒載;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服務。對不遵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乘客,可以拒絕提供客運服務;

    (三)執行收費標準並且出具車費發票;按照規定使用頂燈、計價器等客運服務設施;

    (四)不得將車輛交給無客運資格證件的人員使用;

    (五)不得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知情不報;

    (七)遵守客運服務規範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間去郊縣、偏僻地區時,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要求乘客隨同到就近的公安機關或者出租汽車營業站辦理驗證登記手續,並報告駕駛員所屬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本辦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乘客不得攔車:

    (一)車輛在載客運營中;

    (二)車輛在遇紅燈停駛時;

    (三)所在地點或者路段禁止停車時;

    (四)所經道路無法行駛時。

    第二十五條 乘客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車費和應乘客和線路需要而發生的過橋、過路、過渡等費用。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租乘的出租汽車無計價器或者有計價器不使用的;

    (二)駕駛員不出具車費發票的。

    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原則上應當在本地區經營,但根據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於本地區與外地區之間。其間,收費標準、車費發票等仍應當按照本地區的規定執行。

    出租汽車在外地從事起、訖點均在該地區內的經營活動,必須經過該地區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批准。

    第四章 檢查和投訴

    第二十七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出租汽車的監督和檢查。城市客運管理人員在客流集散點和道路上對出租汽車執行檢查任務時,應當穿著統一的識別服裝,佩帶值勤標誌。

    第二十八條 客運管理機構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投訴者應當提供車費發票、車輛牌照號碼等有關證據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受理投訴後,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答覆。投訴者對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再向客運管理機構投訴。

    客運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三十條 乘客與駕駛員對客運服務有爭議時,可以到客運管理機構處理。

    乘客投訴計價器失準的,客運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計價器及其附設裝置,並送技術監督部門校驗,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項、第二十條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項的經營者、從業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對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妨礙客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客運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當事人造成經營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客運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和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廢除通知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在大部制交通運輸正式建立8年之後,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1年零3個月後,執行了18年的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宣告廢止。

    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官網釋出訊息稱,《住房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關於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3月16日予以釋出,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的規章。隨著城市交通擁堵的加劇和公共出行方式的發展,近幾年,這項規章中的一些具體規定,也引發了不少爭議。其中,關於“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稱的“份子錢”,最為計程車司機所詬病。另外,管理辦法中,只規定“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客運服務方式”,也已經涵蓋不了近兩年新近流行的網路約車方式。因此,對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的改革,也被期盼了很久。

    另外一點,作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項,交通部於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掛牌。此後,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職能也被歸入交通部的管轄範圍。去年,交通部已向社會公佈“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並徵求意見。而在剛結束不久的全國兩會記者會上,交通部部長楊傳堂也表示,現在,有的城市打車難、行業服務質量不高、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行業不穩定的問題有時也較為突出,這些都需要對出租汽車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楊傳堂介紹,在本輪對計程車行業的改革中,將改革經營權的管理,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同時,改革“份子錢”的制度,由過去的政府調控改為由企業或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或工會組織來平等協商,並鼓勵、利用網際網路技術來構建企業與駕駛員的利益分配。

    記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幾天前公佈的2016年立法計劃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之中。

  • 3 # 散落漫天回憶的難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駕駛員和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條 出租汽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 國家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下同)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車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並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1-2]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八條 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2.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影印件;

    (五)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字;

    (六)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第十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車輛數量及要求、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期限等事項,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當地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市場實際供需狀況、出租汽車運營效率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透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投標人提供的運營方案、服務質量狀況或者服務質量承諾、車輛裝置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擇優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向中標人發放車輛經營權證明,並與中標人簽訂經營協議。

    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數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標準;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變更、終止和延續等;

    (四)履約擔保;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協議有效期限內,確需變更協議內容的,協議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和經營協議,投入符合規定數量、座位數、型別及等級、技術等級等要求的車輛。原許可機關核實符合要求後,為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投入運營的出租汽車車輛應當安裝符合技術標準的計價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按照要求噴塗車身顏色和標識,設定有中英文“出租汽車”字樣的頂燈和能顯示空車、暫停運營、電召等運營狀態的標誌,按照規定在車輛醒目位置標明運價標準、乘客須知、經營者名稱和服務監督電話。

    第十六條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不得超過規定的期限,具體期限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根據投入車輛的車型和報廢週期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授予車輛經營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優先收回。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辦理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時,應當按照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新的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條件,提示車輛經營權期限等相關風險,並重新簽訂經營協議,經營期限為該車輛經營權的剩餘期限。

    第十八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在車輛經營權期限內,不得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經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暫停、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出租汽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等交回原許可機關。

    出租汽車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車輛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原許可機關收回相應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出租汽車經營者合併、分立或者變更經營主體名稱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後,出租汽車經營者擬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規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稽核出租汽車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均為AA級及以上的,應當批准其繼續經營;

    (二)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A級的,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整改合格後准許其繼續經營;

    (三)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B級或者一半以上為A級的,可視情適當核減車輛經營權;

    (四)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一半以上為B級的,應當收回車輛經營權,並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配置車輛經營權。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發展多樣化、差異性的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的許可,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中註明,預約出租汽車的車身顏色和標識應當有所區別。 [1-2]

    第三章 運營服務

    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

    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節能環保車輛和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無障礙車輛。

    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二)保證營運車輛效能良好;

    (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運營服務;

    (四)保障聘用人員合法權益,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

    (五)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

    (六)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未經從業資格註冊的人員運營。

    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運營時,車容車貌、設施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身外觀整潔完好,車廂內整潔、衛生,無異味;

    (二)車門功能正常,車窗玻璃密閉良好,無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無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後移動,靠背傾度可調,安全帶和鎖釦齊全、有效;

    (四)座套、頭枕套、腳墊齊全;

    (五)計價器、頂燈、運營標誌、服務監督卡(牌)、車載資訊化裝置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

    (二)衣著整潔,語言文明,主動問候,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

    (三)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影片等服務裝置;

    (四)乘客攜帶行李時,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動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

    (六)不得在車內吸菸,忌食有異味的食物;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並按規定擺放、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

    (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

    (十)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

    (十一)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執行收費標準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

  • 4 # 指縫的光很耀眼

    如果是沒有關好,那就再用力關一次,若還是關不上,可以問一下司機師傅,是不是後門故障導致的,如果是,建議不要乘坐,或者遠離門的位置,以防發生危險

  • 5 # 率真姐姐來了

    計程車後門肯定能關上啊,如果關不上可能就是壞了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13歲女孩叛逆,晚上偷偷玩手機到12:00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