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電梯設定範圍
1、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2、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5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包括設定在其他建築內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3、設定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二、消防電梯設定要求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定在不同防火分割槽內,且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1臺。
2、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定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割槽內宜設定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築可不設定消防電梯:
①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定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②區域性建築高度大於32m,且區域性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50㎡的丁、戊類廠房。
3、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4、除設定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定前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前室宜靠外牆設定,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定的正壓送風口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定捲簾。
5、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定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定擋水設施。
7、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能每層停靠。
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③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執行時間不宜大於60s。
④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採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定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⑥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⑦電梯轎廂內部應設定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一、消防電梯設定範圍
1、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2、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5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包括設定在其他建築內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3、設定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二、消防電梯設定要求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定在不同防火分割槽內,且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1臺。
2、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定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割槽內宜設定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築可不設定消防電梯:
①建築高度大於32m且設定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②區域性建築高度大於32m,且區域性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50㎡的丁、戊類廠房。
3、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4、除設定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定前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前室宜靠外牆設定,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定的正壓送風口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定捲簾。
5、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定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定擋水設施。
7、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能每層停靠。
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③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執行時間不宜大於60s。
④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採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定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⑥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⑦電梯轎廂內部應設定專用消防對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