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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75717752529275

    首先,合同已籤,法律關係已成立,重新招標就是違約,違約就要賠償。而且,重新招標那又要3-5個月時間,不合適。然後,結合我以前做過的一個專案,我的建議是按照正規的變更程式走,雖然有點麻煩,但是可以降低後續的成本損失,避免後續的糾紛:

    1、根據甲方的變更要求,由設計院出具全套的施工圖(蓋章),並做好圖紙版本升級工作,交審圖公司重新審圖,獲取審圖合格證。

    2、找之前的招標代理公司或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新出的圖紙編工程量清單。

    3、將新版的施工圖和造價諮詢單位出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交給施工單位,讓其重新編一份施工預算。

    4、之前的投標檔案中,已有報價的清單項只調整量,不調整價。如果之前沒有報價的新增項,如可以參照類似項,參照類似項執行。如果是完全的新增項,那麼由施工單位報價,造價諮詢稽核,甲方確認。後續施工過程中的費用以稽核確定的預算書執行。

    5、另外,在施工前,還需要請設計院給施工單位做一個全面的設計交底,施工單位還需要編一份全新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涉及到新的施工工藝,新的施工技術,還需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辦理技術核定手續。然後,辦理合同補充協議手續,將技術、工程量、計價規則寫入合同。特別注意新增措施項計費金額和規則。最後,讓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工程監理按圖監督,造價諮詢按照預算書規定的新的計價規則計價。雖然說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甲方在變更之後,也要充分認識到變更行為給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帶來的新增工作量,該給別人的錢,還是要給足的,畢竟甲方才是工程中最大的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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