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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28532562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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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llhd43874
1、人才派遣由派遣機構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員工與派遣單位有隸屬關係。人事代理不籤勞動合同,而是代理協議。和你不存在勞動關係。2、派遣機構將人才派到用工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將工資、社保及公積金轉入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扣除你個人交納部分發給你。人事代理因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和你沒有勞資問題。(至於派遣單位在工作地、派遣機構所在地還是你的戶口所在地上社保,你就得問清楚了,因為各地社保繳納基數不一樣,單位給你出的錢和扣你的錢也就不一樣了)3、因為派遣機構和你存在勞動關係,所以跳槽等相對受到約束。人事代理則更靈活機動,你只需將社保費用,檔案及戶口交由代理服務單位,一切人事方面的問題全解決了。4、選擇哪個方法,也要考慮將來想在哪裡退休養老的問題,畢竟實現全國統籌尚需時日,跨省接轉操作起來不太方便。
沒合同,但是卻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個勞動關係可以透過社保,公積金還有保險等方面確認,建議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仍不簽訂則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併給予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另一方便,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如果超過1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對於你的情況,就是一直在工作但是沒跟你籤合同,所以公司本身存在著責任,可以索賠。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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