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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eyJuliet1818

    晚上六點多,我在路口給個老太太撞了,之後報120,122,救護車把老太太拉走,交警來了以後把我車扣了,跟我說建議我去醫院看看,特別提醒了我沒義務墊錢,去了以後我道了歉,家屬當時情緒不太好,家屬一直扣著我不讓我走,我心裡很不爽,後來為了照顧她家屬的情緒,我找個藉口就走了,第二天家屬給我打電話讓我墊錢,讓我回絕了,半個月以後警察讓我去取車,取完車去和解,警察口頭判我主責,老太太次責,私下讓我認全責,家屬並承諾認完全責一旦有人死亡家屬承諾不會追究我的刑事責任,由於當時老太太傷的挺嚴重,後來我也沒認全責,等著交警走正式程式,正式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也是我主責,老太太次責,交警判我搶黃燈,超速,未觀察到行人,判老太太闖紅燈,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後交警給我打電話說讓我更改一下賠償比例,本來我70老太太30,更變後我90老太太10,我不同意,現在老太太出院了,家屬稱在醫院已經花了20萬了,家屬和交警給我打了很多電話讓我去簽字結案,我一直在外地,我也不去結案,因為我修車的30%的錢老太太還沒給我,所以我就一直拖著。

  • 2 # 城內安哥

    2018年國慶節期間,我赴朋友婚約前去喝喜酒,當時還要在半路幫他帶個朋友前去,因此我選擇走國道。

    行經一個無任何標識的小路口的時候,一個駕駛著機車在非機動車道的老婦突然做拐向機動車道動作。

    當時我已經看到她的拐車動作,我連忙按喇叭提醒,同時把腳從油門挪至剎車踏板,準備隨時剎車,我以為她會意識到危險從而停下,但她沒有,依舊盲目地橫闖過馬路。

    我急忙把車改向快車道想要避讓她,但她還是沒有要停下來的意思,距離她大概還有五米的時候我意識到已經無法避讓她,於是果斷大力踩下剎車,但是人已經倒向我的引擎蓋上。

    更倒黴的是,跟隨在我後面的一臺商務車也看到了這一幕,跟我做著同樣的避讓操作,結果剎不住車撞向我的尾部。我的三廂車硬是被撞成一廂車,可見當時的撞擊力有多大。

    本來在我的首次碰撞下,老婦傷得並不算嚴重,因為沒有觸發我的方向盤氣囊爆出。但是在後車撞擊我車的加持下,老婦在車底再次被拖拽多幾米,傷勢變得更加嚴重。

    我‬連忙‬下車‬檢視‬老婦‬的‬傷勢‬,然後‬報警,報‬保險‬,打‬電話‬給‬公司‬請假‬,再‬打‬電話‬給那個‬朋友‬說‬路上‬出‬了點‬事故‬可能‬無法‬赴約‬。

    做完這一系列操作的時候,我發現我的額頭一灘汗水,一摸,沒想到是一頭血,應該是磕在方向盤上造成的。

    接下來的就是跟隨老婦的救護車一同前往醫院,幸好老婦還有意識還算清醒,我以為她會死掉,不然我會內疚一輩子。

    在我們到達醫院的時候,交警和保險人員還沒到達,後來才知道交警在事故現場勘查。但是保險人員卻遲遲還沒到。

    期間我不斷和某保工作人員電話聯絡,諮詢我要如何處理,但是無果。這就不得不吐槽某保的地勤人員,工作何其敷衍,效率何其低下,最後醫院的催促下,我墊付了三萬塊錢。

    我當時‬的‬想法‬是‬,人‬是‬我‬撞‬的‬,首先‬是要保住‬人家‬性命‬安全‬,所以‬我‬墊‬錢‬了。但是當‬我‬想要‬把‬付款‬清單‬和‬收據‬拿‬到‬手時‬,醫院‬卻‬以‬傷者‬還‬需要‬繼續‬搶救為‬由‬拒絕‬把‬單據‬給我‬。

    我以公事出差,編個理由需要向公司報銷費用,醫院才肯給到單據我拍照留存。後來也證明我這個操作是正確的。

    事故發生在上午,傷者家屬從外地趕回,期間我一直守在傷者身邊。其家屬下午趕到的時候把我痛罵了一頓,甚至還想動手打我。

    這個時候,某保工作人員仍然未出面處理,更可氣的是他們得知我已經墊付之後,他們也拒絕墊付,原因我後面再說。

    最後在交警需要我提供筆錄的情況下,我才得以脫身離開醫院,做完筆錄後直接回家。

    然而事情還沒完,老婦的兒子得知我被放回家之後,不斷地打電話過來謾罵,要求我繼續墊付醫藥費用。

    雖然撞傷他母親讓我帶著負罪感,但我又不是故意撞她的。突然想起我的車是買足保險的,而且第三者100萬,按理來說,這個風險應該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才是。

    於是我拒絕了老婦兒子的墊付要求,同時也拒絕了他要求我探望的請求,不是我絕情,而是我怕他會揍我。等我掛掉電話之後他果然透過發簡訊過來威脅我,並且還揚言要黑道找到我算賬如何如何。

    我的回覆是,我也認識公安部門的朋友,我已保留你的威脅資訊,如果在此期間我出任何事情的話你有推卻不了的責任。然後他就慫了,發信息過來道歉了。

    因為‬在‬離開‬交警大隊‬的‬時候,我‬特意‬問‬了當時‬負責‬這‬‬事故‬的交警‬,他‬說建議‬我不要‬再‬探望‬,不要‬再‬墊付‬,出了‬‬事情‬不再‬是他們的‬負責‬。

    這裡面我要解釋一下之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面沒有墊付和探望這種規定是有它存在的道理,這裡面肯定是有著無數個墊付拿不回來錢的案例以及出於好心去探望被捱揍的人。

    在‬未有‬電子‬支付‬的‬年代‬,傷者‬家屬‬往往‬會‬把‬車主‬的‬墊付‬費用‬據為己有‬,墊付‬者沒‬提供‬到‬支付‬憑證‬‬肯定‬是啞巴‬吃‬黃蓮‬了‬。但‬當今‬年代‬用‬電子‬支付‬有‬相關‬的‬支付‬記錄‬作為‬證據‬,法律上‬也‬會‬認可‬。

    同時不得不稱讚某保,雖然他們的地勤人員在處理問題方面很拖沓,但是在後來我沒有實物憑證的情況下,我墊付的醫藥費用,用我早前保留的照片打印出來也統統報回給我。

    最後還要解釋幾個大家存在的疑問。

    1、明明‬是三車‬相撞‬,為什麼‬後車‬不‬跟‬我‬一樣‬存在‬同等‬責任‬?

    上面的回答忽略了一個後車追尾的問題,要不是他當時追尾我,可能老婦也不會傷及那麼嚴重。雖然事實上後車對老婦的傷害也產生過錯,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判斷,實則上這已經劃分為兩個事故,他對老婦一點責任都沒有。我對老婦承擔主要責任,後車對我承擔全部責任,

    能怎麼辦?我只能自認倒黴。

    第二‬、責任‬如何‬劃分‬?

    後車追尾我,不用說當然是對我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我是被判定“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事故發生”。我承擔7成責任,老婦承擔3成責任,而且,老婦沒有駕駛證。但是當時的判定不考量老婦是否無證駕駛這個問題,而是考究整個事故的現實,當然這個說法讓我很惱火。

    我弱我有理,你有保險有錢就多給一點嘛。

    第三‬、不‬墊付‬不‬探望‬是否‬違法‬?

    我覺得所有事情適可而止就好,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車主一定要墊付,但是從人性的角度來講我們整個社會還是需要一點和諧。給一部分就好,探望過就不要再探望了。用保險公司的話來講,你以為你探望過對方就會原諒你了嗎?該背多少責任,該賠多少都是有公式計算的,一分都少不了,不然要保險公司幹嘛?

    墊付一定要保管好相關單據和支付憑證。

    第‬四‬、最後‬怎麼‬處理‬?

    交警判多少就忍多少責任。由於事故發生在外地,我需要經常地跑到當地確認簽字,非常煩躁。對方家屬也表現得同樣煩躁,甚至想要協議一次賠付6萬塊結案了事。但是保險公司認為不值這個數目。後來家屬全權委託律師來處理,弄了一整年,最後雙方以12萬的賠付達成結案。

    一個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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