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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13192564732

    一、宋朝立法指導思想

    1、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

    (1)採取種種措施削弱地方勢力

    (2)改變舊有的行政體制;

    (3)將官員的官銜和實際職務分離;

    (4)嚴禁宦官、外戚、後宮干涉朝政;

    (5)實行審判分離,防止司法專權;同時,在中央實行“審刑院”,加強皇帝對司法的控制。

    (6)在科舉制度上禁止恩師門生關係。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導儒學,在儒家思想的基礎上綜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後來的理學。理學的產生,標誌著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3、臨刑以簡,務必哀矜

    即強調立法要簡要,對待臣民要有哀憐之心。

    具體措施:(1)輕刑薄賦,寬簡待民。

    (2)恤獄慎刑,務存仁恕。

    (3)法貴力行

    4、重懲貪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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