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朝立法指導思想
1、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
(1)採取種種措施削弱地方勢力
(2)改變舊有的行政體制;
(3)將官員的官銜和實際職務分離;
(4)嚴禁宦官、外戚、後宮干涉朝政;
(5)實行審判分離,防止司法專權;同時,在中央實行“審刑院”,加強皇帝對司法的控制。
(6)在科舉制度上禁止恩師門生關係。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導儒學,在儒家思想的基礎上綜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後來的理學。理學的產生,標誌著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3、臨刑以簡,務必哀矜
即強調立法要簡要,對待臣民要有哀憐之心。
具體措施:(1)輕刑薄賦,寬簡待民。
(2)恤獄慎刑,務存仁恕。
(3)法貴力行
4、重懲貪墨
一、宋朝立法指導思想
1、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
(1)採取種種措施削弱地方勢力
(2)改變舊有的行政體制;
(3)將官員的官銜和實際職務分離;
(4)嚴禁宦官、外戚、後宮干涉朝政;
(5)實行審判分離,防止司法專權;同時,在中央實行“審刑院”,加強皇帝對司法的控制。
(6)在科舉制度上禁止恩師門生關係。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導儒學,在儒家思想的基礎上綜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後來的理學。理學的產生,標誌著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3、臨刑以簡,務必哀矜
即強調立法要簡要,對待臣民要有哀憐之心。
具體措施:(1)輕刑薄賦,寬簡待民。
(2)恤獄慎刑,務存仁恕。
(3)法貴力行
4、重懲貪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