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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輝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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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侃真話夏老師
故意氣員工,員工也自己跑單申請離職,當然就沒得補償啦。
一般老闆會透過降薪、轉崗、給予高壓工作,孤立或者刁難等手法打擊員工的心理底線,讓員工自離,以節省裁員補償。
此時期,你需要掂量,如果你工作年限不長,補償有限,有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就不要浪費時間跟公司耗下去了,畢竟一點點補償只是人生中很小的一丁點錢。
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長,且無好的就業機會,則厚著臉皮跟老闆鬥下去吧(只要不出大錯誤,懈怠一點也沒問題),你可以騎驢找馬尋覓新的工作機會,同時收集老闆惡意刁難的證據。要麼老闆發現打擊不了你,主動解僱給N+1,要麼拖到最後公司倒閉了,賠償N。還有一種是你對付不了老闆,但是你有證據了,可以離職後找勞動局申請仲裁。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員工自己辭職走的,很理解你的鬱悶心情,確實很是冤枉,確實對你是很不公平,但是根據法律,要得到經濟補償金,是有困難的。
如果想得到經濟補償金,建議要堅持到最後一刻。
一般條件下,是以下情況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的:
第一,企業裁員,須向在職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N+1方案)。
第二,企業倒閉,在企業剩餘資產殘值中開支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N+1方案)。
第三,員工被企業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或勞動官司後,企業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2N+1方案)。
第四,員工發生工傷,經過工傷鑑定,確定了工傷級別,員工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的時候,企業於《工傷管理條例》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已經離職,如果還在一年時間內,可以看看企業有沒有違法的地方,例如拖欠你的工資,你可以以這個為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2n+1的方案。
如果找不到這樣的理由,不過你也不要太難過,因為是企業倒閉,企業的剩餘資產殘值已經不多了,恐怕不足以支付全體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其他員工為了得到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來回地與企業老闆、當地有關部門協商、甚至打官司,耗時費力,消耗大量交通費用,都不一定能全額拿到工資,更不用說經濟補償金了,說不定到頭來得不償失。
而你早早離開,說不定早就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