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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436159702303752
一共有二十四個提督。
各省地方設提督十九人﹐秩從一品﹐統帥所屬綠營官兵,是一省綠營最高階軍官。
計有直隸﹑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
兼轄水陸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
其以巡撫兼提督事者﹐有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以上十九人】
另設外海﹑內河﹑長江﹑福建﹑廣東水師提督各一人。【以上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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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體上每省置提督軍務總兵官一員(福建設兩員,陸路、水師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長江水師二提督),簡稱提督,為一省綠營兵的最高長官,秩從一品,而仍受總督或巡撫節制。所屬有鎮、協、黃、汛各級,其直轄部隊稱提標。
清學政以提督某省這政為全銜,此提督與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清朝之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之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於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譜。一般來說,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