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檔案不需要本人稽核,具體程式如下:
(1)由所在部隊負責組織轉業復員幹部填寫有關表格,集中整理軍隊轉業復員幹部及其隨調家屬的檔案材料;(2)各軍級以上單位將檔案材料及有關報表、名冊,按照軍隊轉業復員幹部的安置去向送交相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3)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按照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接收並審查檔案材料;(4)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統一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轉部門移交檔案材料;(5)地方軍轉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本地區的接收條件,進行審查接收。
軍隊幹部轉業復員主要審查哪些條件(1)審查出生時間,確定是否符合幹部轉業年齡條件;(2)審查入伍時間和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情況,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3)審查任幹部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4)審查提升領導職務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5)審查晉升職務等級或者調整專業技術等級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轉業復員幹部檔案主要審查哪些內容(1)核對軍隊幹部轉業復員計劃;(2)審查軍隊幹部轉業條件;(3)審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去向條件;(4)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填寫的報告表和登記表;(5)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本人檔案材料;(6)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隨調家屬檔案材料。
省軍區轉業辦移交檔案材料的工作程式(1)審查轉業復員審批手續和家屬檔案有關材料是否齊全,按時將轉業(復員)審批表歸入檔案;(2)將轉業復員幹部及隨調家屬檔案材料一次性向地方軍轉部門交清;(3)移交結束時,對不符合安置去向條件的,要及時將檔案退回原單位;(4)對因轉業復員幹部未離隊報到而被地方軍轉部門退回的檔案,要及時退回原單位。
轉檔案不需要本人稽核,具體程式如下:
(1)由所在部隊負責組織轉業復員幹部填寫有關表格,集中整理軍隊轉業復員幹部及其隨調家屬的檔案材料;(2)各軍級以上單位將檔案材料及有關報表、名冊,按照軍隊轉業復員幹部的安置去向送交相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3)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按照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接收並審查檔案材料;(4)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幹部轉業工作辦公室統一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轉部門移交檔案材料;(5)地方軍轉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本地區的接收條件,進行審查接收。
軍隊幹部轉業復員主要審查哪些條件(1)審查出生時間,確定是否符合幹部轉業年齡條件;(2)審查入伍時間和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情況,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3)審查任幹部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4)審查提升領導職務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5)審查晉升職務等級或者調整專業技術等級時間,確定是否符合轉業條件轉業復員幹部檔案主要審查哪些內容(1)核對軍隊幹部轉業復員計劃;(2)審查軍隊幹部轉業條件;(3)審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去向條件;(4)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填寫的報告表和登記表;(5)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本人檔案材料;(6)審查軍隊轉業復員幹部隨調家屬檔案材料。
省軍區轉業辦移交檔案材料的工作程式(1)審查轉業復員審批手續和家屬檔案有關材料是否齊全,按時將轉業(復員)審批表歸入檔案;(2)將轉業復員幹部及隨調家屬檔案材料一次性向地方軍轉部門交清;(3)移交結束時,對不符合安置去向條件的,要及時將檔案退回原單位;(4)對因轉業復員幹部未離隊報到而被地方軍轉部門退回的檔案,要及時退回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