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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安市灞橋區羅新正

    員工的賠償金只要員工收到款,單位領導怎麼樣處理賬務與員工無關,員工收據上註明是給員工個人的賠償金就行,我覺得單位領導要求員工撤銷仲裁申請,合理合法。

  • 2 #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ing

    一,最好要求公司打款並註明是賠償金

    二、即便是領導支付,也要註明是支付賠償金

    不要隨便收取不明原因或說不清楚的款項,因為現在法律規定,你收到款如果發生糾紛你就有義務舉證收的是什麼款,到時候對方說你敲詐你還真說不清楚。

    這個規定感覺挺那個啥,一般人收到款就兩清,現在對方發給你款你就有義務舉證收的什麼款,比如他給你還款,然後他說那是借給你的款,你就得舉證那是他給你的還款,時間短還好說,時間長了,借條啥的證據都沒了,咋舉證?

  • 3 # 雲哥隨風飄1飄到尼泊

    明顯是不合理的。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糾紛,是公司承擔責任。現在領導以個人名義私下付錢解決,如果沒做好書面證據的保留,一年後時效過了,領導說錢打錯了,要求員工返還不當得利,員工可能會陷入只能給錢境地。

  • 4 # 秋日客

    先說結論建議:最好不要接受私人處理方式。

    1.既然已經提起仲裁了,就說明雙方已經沒有以前的情面來礙事了,該爭取自己的權益就要爭取。不要覺得以前跟領導好,就跟他私下解決。

    2.如果是協商解決,那麼應該由公司賬戶打款,且要有協議書,否則你日後對你不利。

    3.既然對方提出了這個方式,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你的證據過硬,打官司他們肯定輸,且輸的很難看。二是他們為了公司聲譽不願意有太多訴訟掛到網上,因為現在很方便,在天眼查等軟體可以查到打官司的案件,會影響公司形象。所以,你更加不用擔心會吃虧。

    4.諮詢專業人士資料更靠譜。如果你認識一些律師朋友,也可以電話12348諮詢免費公益律師進行了解,他們更專業一些。

    希望以上可以幫助你。

  • 5 # 寒窗夜讀

    既然已經申請仲裁了,就讓仲裁出調解書吧,如果仲裁還沒有被受理,你一定要與單位簽訂一份書面的賠償協議,說明是單位主動,自願賠償的,要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其他人簽字無效的。

  • 6 # 胡楊林中綠洲

    有句話叫駒走駒路馬老馬路,既然已走到了勞動仲裁,對員工的賠償金就按正常渠道履行職責和義務。領導憑什麼以個人名義支付員工賠償金呢?這是單位行為,不牽扯到個人行為,誰知道撤銷仲裁還會有什麼套路?事後對你又有什麼損失?可先向勞動仲裁專業人士諮詢,謹防自己利益受到損失。

  • 7 # 春天遇七月

    1,既然領導想給錢完事,表面上看是好事一樁,但我們不能高興得太早,而中了公司設計的圈套,建議讓勞動仲裁那邊出個勞動仲裁調解書,把達成的事項都明白地羅列出來,有法可依有據可尋。

    2,拿錢是王道,我們跟錢沒仇。不管公司那位領匯出面給你錢,說的再天火落墜,情我們可以不理,但錢我們可以照收,只是打收到條時你一定要寫收到某某公司,那些事項多少多少錢,換句話說,你只跟公司打交道,而非跟個人。如果你寫了收到某某人多少多少錢,那天這人反悔再問你要錢,再起訴你借錢不還可就不是小事了,更何況萬一把你設計成敲詐,那可大了去了。

    3,提醒一下,仲裁書撤銷要寫自願撤銷,而不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寫了後面的理由撤銷,哈哈,你就無法再起訴了。

    4,事出反常,必有妖。別被公司給套路了。

  • 8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了十幾年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於這種情況,聽我的,不要!就算公司答應支付賠償金,也必須要以公司名義支付給你,你才能去撤銷仲裁!否則,這裡面的水就深了!甚至涉及到犯罪的套路!我們永遠不要忘記著名的251案例!我們逐步來說!

    什麼是著名的251案件?

    有些朋友可能已經知道了,因為當時新聞鬧得很熱鬧。某為前員工李某因30萬元的離職賠償招致251天的牢獄之災。離職前,李某在公司工作了12年,與公司協商獲得個人離職經濟補償款331776.73元,扣除稅金約3萬元,到賬約30萬元。

    2018年12月16日,李某被深圳市警察局刑事拘留。李某稱,罪名是“涉嫌職務侵佔”;12月28日,補充報案罪名變為“涉嫌敲詐勒索”,報案人系李某的前東家某為公司,證據是那筆從部門秘書個人賬戶匯出的30萬元的轉賬記錄。

    2019年8月23日,在被羈押251天后,李某被釋放,原因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一切的起因,就是本該公司支付的離職賠償,變成由公司內部某個人的個人賬戶支付的!

    離職賠償是公司與個人的關係,不要搞混了!

    我們一定要清晰地知道: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股東是股東,公司的領導也僅僅是公司的領導!

    公司的錢,不等於老闆的錢,更不等於公司某個人的錢!

    因為勞動爭議涉及到離職的賠償,是公司與當事員工之間的關係,老闆或是公司其他員工,可以代表公司處理這個事情,但涉及到該公司支付的錢,必須由公司支付,而不是換做個人來支付!

    公司這樣做的套路可能是什麼?

    如果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賠償金,和勞動仲裁中的賠償金,實際上不是同一個概念!領導個人支付,不能等同意公司支付!

    如果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你賠償金,然後你撤銷了仲裁!

    一、領導個人名義支付的錢,不好定性!

    1、如果在支付時候對錢的用途沒有明確標註,那麼事後領導可以說自己轉錯了,到時候,你不還的話,你就有不當得利的嫌疑!

    2、如果到時候領導說你以勞動仲裁來威脅公司,屬於敲詐勒索。因為你先申請來勞動仲裁,在你拿到領導個人支付的錢後,又撤銷勞動仲裁,有點符合敲詐勒索的意思!和251案件有點像。

    二、你撤銷來勞動仲裁,對於同樣的請求,事後反悔再想重新申請就沒那麼容易了!

    同一個公司同一個勞動仲裁請求,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那麼你在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時,你的理由很大機率會寫是和公司達成一致解決。那麼如果事後公司反悔,那你就被動了!即便領導先給錢,那也可以以第一點的套路來要回!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做,才是最安全的?

    記住一個根本就行:撤銷勞動仲裁也不是不行,前提是必須是公司與你達成書面協議,並支付你相關的賠償!

    一、不接受以領導個人名義支付賠償金,要求以公司名義支付!

    二、公司必須要與你簽訂蓋有公章的協議,並且給你一份。上面要清楚的寫明補償額度、支付日期、支付條件、公司和你雙方的權責。

    三、至於到底是先撤銷勞動仲裁,公司再支付賠償,還是公司先支付,你在撤銷勞動仲裁?

    個人建議,先讓公司支付!可能公司擔心支付了,你不去撤銷怎麼辦?那就在協議上約定清楚,公司支付你的這個補償額度,包括你的哪些仲裁請求金額,以及約定好你收到相關賠償後去撤銷仲裁。那麼即便你沒去撤銷,公司在提交了這個協議後,你的仲裁請求也不會再被支援了!

    為什麼要公司先支付呢?雖然說簽訂了這個協議,你去撤銷仲裁申請,事後如果公司反悔不支付,你也不怕,你還是可以拿著這個協議去勞動仲裁!但這樣比較麻煩,浪費你的時間!所以一定要讓公司先支付!

    總而言之,堅決不能接受領導個人名義支付你賠償金,因為勞動爭議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有什麼補償、賠償,應該是公司支付!所以即便是你們老闆說以個人名義支付給你,你也不要同意!堅持公司支付!在這個基礎上,書面約定好,再去撤銷勞動仲裁!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9 # 葉律師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後,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員工賠償金,要求員工撤銷仲裁,這合理嗎?

    正常來說,已進入仲裁程式,對方想要和解,那還是建議透過仲裁委出具調解書。透過仲裁委出文書,這個事情就能徹底解決。即便後面對方沒有履行付款義務,我們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想要撤銷仲裁,那肯定是要對方付款之後再撤銷。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員工賠償金,要求員工撤銷仲裁,這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不過這個事情建議雙方要形成書面協議。雙方將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對方主動提出和解,願意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支付方式等等有關問題明確下來。現實中確實有人以這個或哪個付款,後面又說員工敲詐勒索。我們做的更規範,保留相應的證據,也就能儘量避免麻煩。簽訂協議,對方付款,我們再撤訴,法律上基本就沒有什麼問題。正常來說,公司在法律上是有獨立的主體地位,財產跟股東也是各自獨立的。用公司的名義簽訂協議和付款,這不僅是在法律上,或是財務管理上更規範。當然,也有的公司認為事情是某個人自己搞出來,要求他去解決,就有可能出現有人自行承擔賠償款項。這個情況我也遇到過。所以沒必要說有人要承擔賠償金,就害怕這個或那個,只要我們按規範操作,那問題基本不大。

  • 10 # 東方雪榮

    領導以個人名義支付員工的賠償金,是可以的。

    不管以什麼名義,他的行為都是職務行為,不是他個人的行為。之所以他願意以個人的名義,可能是出於方便過賬,或者是維護單位的形象等原因。

    但是,在操作的時候,也要讓他打個條子,寫明以個人名義支付經濟補償金XX元。

    員工在撤銷仲裁申請的時候,要考慮好,一旦撤銷,便不能以相同事由再次提請仲裁。

    勞動者在依法維權的時候,還要關注追訴期限,勞動仲裁是一年內,錯過一年的,也可以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肯定會駁回申請。之後,勞動者可以持仲裁駁回所出具的書面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期限是2年內。

    勞動者依法維權,不要怕麻煩,不要覺得打官司費錢。其實只要不請律師,無論是勞動仲裁委還是法院,交的受理費都是很低的,而且會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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