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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方程式能客觀地反映出化學反應中“質”和“量”的變化及關係。所以化學方程式的讀法不同於數學方程式。化學方程式有三種讀法,有物質讀法、粒子讀法、數量讀法。
化學方程式能客觀地反映出化學反應中“質”和“量”的變化及關係。所以化學方程式的讀法不同於數學方程式。化學方程式有三種讀法,有物質讀法、粒子讀法、數量讀法。
化學方程式,也稱為化學反應方程式,是用化學式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化學方程式反映的是客觀事實。因此書寫化學方程式要遵守兩個原則:
一是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
二是要遵守質量守恆定律。用化學式(有機化學中有機物一般用結構簡式)來表示物質化學反應的式子,叫做化學方程式。化學方程式不僅表明了反應物、生成物和反應條件。同時,化學計量數代表了各反應物、生成物物質的量關係,透過相對分子質量或相對原子質量還可以表示各物質之間的質量關係,即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對於氣體反應物、生成物,還可以直接透過化學計量數得出體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