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公司明確不賠償,又叫你去協商好了以後再來賠償,這就矛盾的很了,即然自己是工傷,也只有找公司進行協商賠償,而公司又不賠償,還能去找誰來協商賠償?這種邏輯是站不住腳的,其實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你自己放棄向公司索賠工傷賠償的權利。
鑑於這種情況,我提出以下三點建議僅供題主參考:
第一:如果傷情不太嚴重,誤工、醫療費用等的開支不是太大,在自己的經濟能力能夠承受得了的範圍之內,而自己又要想繼續在公司裡上班,那麼只有自認倒黴,放棄自己向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回去繼續上班。
第二:如果傷情嚴重,造成的誤工、醫療費用比較高昂,在自己力所能及無法承受的範圍之外,因為發生工傷的當事方只有公司和你本人是主體,而且公司是法定的主要責任人,就必須要堅持和公司協商要求賠償,這是你正當合理的要求,直到公司答應為止。
第三:如果公司不接受你要求賠償的條件,而你自己又不來願意承擔這一費用,你自己可以拿上工傷證明,醫院的診斷書、出院證明、醫療費清單等相關手續,到轄區內縣級以上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或者是到法院起訴,爭取公司對你工傷結果的賠償義務。
如果公司沒有買工傷保險,就找公司,再找人社局,如果公司買了工傷保險的,就該公司出面去找人社局辦理工傷認定、等級鑑定、理賠。
工傷後公司明確不賠償,又叫你去協商好了以後再來賠償,這就矛盾的很了,即然自己是工傷,也只有找公司進行協商賠償,而公司又不賠償,還能去找誰來協商賠償?這種邏輯是站不住腳的,其實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你自己放棄向公司索賠工傷賠償的權利。
鑑於這種情況,我提出以下三點建議僅供題主參考:
第一:如果傷情不太嚴重,誤工、醫療費用等的開支不是太大,在自己的經濟能力能夠承受得了的範圍之內,而自己又要想繼續在公司裡上班,那麼只有自認倒黴,放棄自己向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回去繼續上班。
第二:如果傷情嚴重,造成的誤工、醫療費用比較高昂,在自己力所能及無法承受的範圍之外,因為發生工傷的當事方只有公司和你本人是主體,而且公司是法定的主要責任人,就必須要堅持和公司協商要求賠償,這是你正當合理的要求,直到公司答應為止。
第三:如果公司不接受你要求賠償的條件,而你自己又不來願意承擔這一費用,你自己可以拿上工傷證明,醫院的診斷書、出院證明、醫療費清單等相關手續,到轄區內縣級以上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或者是到法院起訴,爭取公司對你工傷結果的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