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西部一份子
-
2 # kavin110794977
業委會成員參選就是為業主服務而準備擔責的。事實是當他們當選後發現,物業執行住建,社群,公安,城管,消防,環保,應急,防疫,市政等單位的要求,業委會必須支援這些要求並更堅定。
-
3 # 近人楊哥
說實話,業委會是軟肋,因為業主來自四面八方相互不認識不瞭解。但業委會的主要責任是監督物業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這兩點可以和物業具體商談的。
-
4 # 周詳的微風
只有實行業主自治才有出路!現行物業制度只有兩條路,一是物業公司服務,二是業主自治。有人說業主自治不專業,業委會成員道德素質與人文素養是不可控的,那私營物業公司的大小老闆可控嗎?實踐證明不可控!!!業委會請人服務,也是僱請專業人員,何況業委會成員受廣大業主監督,有問題可撤換,比物業公司減少中間層,你說不好嗎?
只有業委會才能治物業公司,業委會可測算物業費標準招標,自主選擇物業公司,減少物業費,監督物業公司,制止亂收費,收回業主們應得的公共收益,這都是物業公司害怕的!但由於有些業主在業委會還沒成立時就說業委會成員是為利而去!還說東說西,導致大多數成立業委會矛盾重重!業主不齊心,活該受人欺!!!業主自治需要團結,齊心,才能把事情辦好!!!其實,業委會成員不稱職,也是可以啟動罷免業委會成員的程式的,重要的是業委會先成立起來!!!業委會做得好,經業主大會同意,也可在取得的公共收益中支付適當的補貼。
物業公司多為私營企業,決定了它的逐利性!當然,收費低廉,服務好的物業公司當然應交費,但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值嗎???物業公司服務簡單,成本低,只有保安不管賠!綠化修修枝!清潔老弱殘!電梯廠家修!公共收益被侵吞!高額物業費獲得的暴利進了老闆的腰包!
特別是很多地面車位,人防車位都是業主的公共面積!開發商房屋賣完,與它就沒有任何關係了,因所有產權都轉給了產權擁有者。但開發商說地面,地下人防車位是它的,並且將使用權賣給了業主,沒賣的也收高額租金,這些都是業主的公共收益啊!現在開發商和它兒子物業公司串通一氣,在前期物業中壓著業主收高物業費,另立名目亂收費,倒賣公共車位,侵吞業主公共收益,獲取暴利進入老闆的腰包,實屬罪惡極大!!!
現在的物業公司已成為了中介公司,把小區物業拿到手後,就分別把具體服務內容外包,物業公司只管收管理費,就是淨利潤!業主不但要養大小包工頭,管理層員工和外包服務人員,還要納稅,產生大量的管理費用,都要由業主來負擔啊!
物業公司大多為私企,私企的性質決定了它的了逐利性,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因而便收高物業費,亂收費,侵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該修不修,使用老弱服務人員,服務減量降低成本,這層層盤剝,業主不堪重負!!!難怪,有的物業公司喊虧損,要他走他卻不走,因為業主的錢他們還未榨乾,還有維修基金未動用,直到沒有油水了,不要他走他也要走了!!!
前期物業的霸道和成立不起來的業委會,業主不能作主的問題,是物業管理破局的關健點,有關規定上必須進行修正!!!
建議:物業公司可改為勞務派遣公司,由各類物業服務人員組成,小區需要物業服務時,由業委會到物業派遣公司和現有的專業外包服務公司聘請相關人員服務。業委會不熟習業務的,只管財務,另請一個物業經理,由他直接組建服務班子,接受業委會的管理,這樣才能使業主當家做主。這樣做,少了中間環節,物業費可大幅減少,有條件的小區還有公共收益。
-
5 # 澤潤村中一池蓮
這個事很好辦,因為業委會是政府基層機構,它屬於行政性質,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是經過上一級政府宣佈決定的,有公章大印,並且是五年一屆。它接受業主們的監督,如果不負責任,業主有權批評、有權上訴。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不一個性質,業委會是基層政府,上訴業委會,政府有人處理;你上訴物業,誰也不管,因為物業是市場經濟,它可以隨便,業主再有能力也是枉然。所以說,只要業主自治,只要業委會管理,不要怕不盡責,因為業主有權監督。我們應該相信黨,相信人民政府,但是,絕對不相信物業公司 。
-
6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只業主自己選出的業委會才能為業主辦事,由物業公司參與選出的沒好東西!所有物業參選出的業委會都是物業公司的狗,幹什麼事都以巧取豪奪侵佔業主利益為目標,最後他們分髒,只有業主自選出的才代表廣大業主,才合法!
-
7 #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業委會能組建起來已經很流弊了。
業委會里多少開發商住戶?多少物業自己人的業主?別說你都考慮過這些。那還是別想了吧……
你覺得這些人容易進業委會還是你純業主容易?再想想他們進業委會會為你純業主的利益還是維護開發商物業的利益?
如果業委會真管用。第一件事應該追究物業常年賴著的置業內廣告費。
賴了多久,多大一筆資金了,你應該思考過吧。本金利息滯納金不該好好清算一下了嗎?這麼一幫職業老賴到現在盡然沒有一個人被罰納入徵信系統。這系統針對誰的?
這麼一批嚴重失信人群竟然還能繼續從業監管大家,還要去你們跟他們和睦相處,心甘情願的接收他們的管理,還有…
-
8 # 軒源農場
以實戰經驗來回答這個讓人無奈的問題就是:業委會很難真正負起責任來!
首先: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本身沒有決策權,沒有明確待遇,更沒有執法權,其處境本身就十分尷尬。試想,有幾個小區業主大會形成的決定是真正代表業主真實想法的?又有幾個業主大會是程式和過程是完全合法的?又有幾個有專業知識的人進入業委會?就更不要說年輕業主了,從業委會本身組成就很難專業很難真正負起責來!
其次:業委會組織被裹挾,很難逃脫指導監督機構的指手畫腳,何況還是不依法規規且夾帶私心的指令?聽話的傀儡可以被支援,為了業主利益不聽指令者被排擠或者被誣陷,加上不明真相和別有用心的業主攻擊,有幾個有能力的人願意摻和?又怎麼能真正負起責任?
最後:法律法規不建全,主管單位不明確,職責不分明,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組織還處於摸索期,又如何真正負責?
例如,某小區業委會過半委員不清楚公共收益真實情況,向j道反映總被推諉;有部分委員私分共有收益涉嫌職務侵佔,報案因金額不夠而不被立案;更有業委會使用維修基金指使人假簽名,更有A棟基金修B棟房的亂相,然多次多方反映,如石沉大海!
回覆列表
比較難啊!現在的人思維方式不一樣,生活環境不一樣,收入不一樣,工作性質不一樣,很多的不一樣,造成了業委會的工作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