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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寧波三五路小馬哥

    收入證明應該只是證明這個人在你公司的工資收入的一個證明,銀行看這個是看他有還錢能力。在說了開信用卡只是個人行為,不懂先百度(百度一下)個人徵信是怎麼回事

  • 2 # 使用者8509355452126

    信用卡屬於個人使用的,有條款標明必須本人使用。收入證明只是證明有收入不能做為個人使用卡的擔保所用。必定錢是持卡人自己用的。現今社會跳槽頻率超高,髮卡銀行又可以檢視徵信。所以收入證明只是個多此一舉

  • 3 # 阿洛小點點

    不會有責任的。收入證明只是銀行檢視你的收入狀況和還款能力,收入證明不是擔保沒有連帶責任。而且銀行決定是否發放信用卡會考察申請人綜合資訊,收入證明只是其中一項,信用卡使用是個人行為,如有逾期不還情況發生也是信用卡持有者個人和銀行之間的事。

  • 4 # 北漂的老楊

    大家好,我是老楊公司給員工開收入證明並蓋章用於辦理信用卡,員工還不了銀行錢,公司是不會承擔責任。銀行批卡一般需要幾個方面資料,年齡18歲到60歲,個人二代身份證,工資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房產,汽車等證明你的審批條件。銀行批卡是要看個人徵信的,工資證明只是一項,或者說是輔助條件,用於證明你有工作,有還款能力,作為銀行批卡的一項條件,不是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員工還不了信用卡的錢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辦理信用卡的優勢很多,但消費要量力而行,切莫過度消費,償還更多債務。謝謝關注,評論發表你的觀點

  • 5 # 郝說說業財

    公司沒有責任。

    現行的收入證明,在辦信用卡時並不承擔擔保,或者連帶責任,我只是證明你在某一個時間,在我的公司,你的工資收入是多少,你有可能提高收入,也有可能降低收入,還有可能離開我的公司,我沒有辦法對後續進行預料,所以我只能證明的,是曾經某個時間你的收入是多少,銀行也不會把任職單位列為被告進行信用卡追債。

  • 6 # 正心正己

    這個問題,對於公司來講,你只要真實開具,那麼就沒有任何責任!

    首先,員工辦理信用卡。還不還款,主要責任在於員工。跟公司沒有多大關係,而且,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只是證明公司在前階段至當月(即開證明月份)下,發給員工的工資、獎金及提成等的收入,它不是擔保協議!

    其次,作為銀行,發不發放信用卡,真正主要是看個人徵信。而公司的收入證明只是輔助條件,說明你有還款能力,同時據此收入證明,判斷予以授信月額度的!

    三、需要提醒的是,人力資源部的同仁們,一定注意以下幾點:

    1、開員工月收入證明,一定是要其真實的月收入,切記!不能依著員工,聽他說多開,你就多開其月收入。如果這樣,那公司就會變成出具虛假證明!

    2、開員工收入證明,務必用"截止當月"來說明月收入,否則,萬一員工在你開證明之後,次月就降薪了呢?

    3、注意時間真實界定性(特別是落款,很多人會忘記),一定要有具體時間。不然,員工離職了,不在你這了,他自己填時間。那麼,這張證明就又存在虛假了!

  • 7 # Frost看天下

    免責的兩個條件:

    一、員工確實在公司任職,有合法的勞動關係。

    二、所開收入證明真實有效。

    收入數額是員工的真實收入數額,並明確寫明日期,週期等必須載明的事項。

    在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公司無責任。

    這是兩個民事行為,其一是公司開具員工收入證明具有法定義務。其二是員工信用卡欠款,屬於個人信用問題。

    相互之間沒有必然聯絡。

  • 8 # 愛養貓的魚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想要信用卡的透過率和額度都比較高的話,可以透過讓所在企業開具收入證明的方式來佐證,以達到快速批卡和高額批卡的目的,所以部分人會選擇讓企業幫忙開具收入證明來辦卡。但是,也會有人因為高額透支信用卡導致沒辦法正常還款的情況發生,那麼出現這種情況,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呢?接下來我們簡單分析一下。

    收入證明,是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時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對經濟收入的證明,它具備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是公司開具收入證明用於員工辦信用卡,員工無法還款時企業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取決於收入證明的真實性。

    如果企業給員工開具的收入證明是真實的,是員工實際的收入情況,沒有虛開多開的情況,那麼從這個層面來講,公司是無需承擔相應還款的連帶責任的,也沒有義務代為員工償還欠款。反之,如果企業開具的收入證明是虛假的,且收入證明標明的金額遠遠大於員工的實際收入,那麼企業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企業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用於員工辦理信用卡有哪些風險呢?

    首先,公司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併成功辦理信用卡後,當員工出現透支信用卡,缺乏還款能力時,從法律上來說,銀行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次,當員工憑藉虛開的收入證明獲得信用卡並透支無力還款的,公司將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若員工出現失聯情形的,公司還有可能會涉及騙領信用卡的問題,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再次,銀行內部的合規經營手冊都規定,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所以,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那麼對於該公司以後的專案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但實際上,很多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是需要向銀行辦理貸款,來維持公司發展的。如果因為一個虛假證明讓公司進入了銀行的黑名單,實在不划算。

    所以從以上三個層面來講,如果是企業虛開收入證明用於員工辦理信用卡,員工在無力償還欠款時,公司除了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外,如果金額巨大的話,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企業在徵信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影響企業的融資和貸款。所以,作為企業來講,在給員工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要力求做到實事求是。

    那麼,面對虛開收入證明帶來的風險,公司可以透過以下一些做法,既幫到員工又可以規避風險:

    1、明確收入證明的有效期限及員工的書面說明。在開具收入證明時,明確該收入證明的有效期限為15天或1個月,如果確實存在虛開收入證明,應要求員工對要求虛開收入證明的目的作出書面說明等。

    2、明確收入證明的用途。在收入證明中明確其食用範圍,例如“該證明僅作辦理信用卡用途”。

    3、對開具的收入證明進行登記管理。在為員工開具收入證明後,應及時記錄開具的時間、用途,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4、收入證明實事求是。按照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開具收入證明,應當屬萬無一失的方法。

    5、做好解釋工作。在無法達到員工要求虛開要求的情況下,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應與員工進行有效的溝通及解釋工作,避免造成員工的不良情緒。

    因此,從公司的角度而言,應當提高開具收入證明及相關檔案的法律風險意識,合法合規行事,據實出具收入證明等相關檔案。

    同樣,作為員工來講,無論是透過公司開具收入證明辦理的信用卡還是自己辦理的信用卡,都要合理使用,要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合理消費,儘量避免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的情況發生,否則一旦出現無法正常還款的情況,除了需要支付高額的利息和罰息外,還會影響自己的徵信,對自己以後的生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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