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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阿丹1

    一、社會組織的主要特徵有以下方面:

    1、特定的組織目標。

    組織目標一般是明確的、具體的,表社會組織明某一組織的性質與功能,人們圍繞某一特定的目標才形成從事共同活動的社會組織。組織目標是組織活動的靈魂,它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具有內在聯絡的目標體系。

    2、一定數量的固定成員。

    社會組織是由至少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系統。組織成員是相對固定的,成員明確地意識到自己屬於某一組織;社會組織如無固定的成員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實體基礎,進入或退出一個組織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特別是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一般都要經過組織的考核與審查。

    3、制度化的組織結構。

    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並提高活動效益,一般都具有根據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職位分層與部門分工結構。只有透過不同職位的權力結構體系,協調各個職能部門或個人的活動,才能順利開展組織活動並達到組織目標。

    4、普遍化的行動規範。

    它一般是以章程的形式出現,並作為組織成員進行活動的依據。組織的行動規範是每個成員必須遵守的,它透過輔助的獎懲制度制約組織成員的活動,以維護組織活動的統一性。

    5、社會組織是一個開放的系統。

    就每一個社會組織來說,它不僅自身要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人員、資訊的交換,而且還根據與其他組織的關係,組成不同的組織體系,在更大的範圍內和更高的水平上與外界環境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換。一個組織如果絕對的自我封閉,組織的生命也就停止了。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工廠、機關、醫院、學校、商店等都是社會組織的具體形式及一種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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