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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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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會理關羊
工資晚發一二天違法嗎?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月足額髮放,公司不得無故拖欠、剋扣勞功者工資。
公司發工資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某某日發工資推遲了一二天,若按照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看有所違背,是屬違法。但是法律規定的“無故拖欠"工資,就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發給工資時間而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屬故意行為。
任何單位或個人處在社會中不確定因素很多,事物會發生幹變萬化,那麼單位有可能是在資金調拔、週轉、轉賬等等環節方面受到了時間的影響(如遇節假日等)或者其它諸多的原因所致,使工資晚發了一二天,晚發一二天工資單位也得不到多少好處,這應該不是單位的故意行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這不違法,公司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沒有這方面補償的相關依據)。員工也不會因晚發一二天工資向公司索取經濟補償金。
除非有職工不想在公司幹了,小題大作,舉證公司無故拖欠,不按時發工資而且成立,以此理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就得按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應該是違法,就看你是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就和上班員工遲到一樣,扣錢還是不扣錢一樣的,大部分都是根據情理來判定這個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