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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逸誠財稅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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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ustang和尚
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明確指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該政策主旨精神是為了緩解因疫情影響較嚴重的行業企業,從該政策規定的內容來看,有幾個要點必須認識清楚:
虧損額髮生在2020年度,同時這個虧損額必須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結論為依據;受困行業企業,是指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企業可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判定。除上述四大類行業外的企業,不適用此政策規定。享受此項政策的困難行業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必須是交通運輸收入、餐飲收入、住宿收入、旅遊收入。政策指引為:2020年主營收入佔收入總額扣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後餘額的比例,應在50%(不含)以上。也就是說,上述四大類收入如果是企業的非主營收入(副業),則不可以享受該項政策。從政策規定“虧損彌補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的情況判斷,該類受困行業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整體上來說,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可用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年的所得額進行彌補(事務所審計結論)。如果到2028年彙算清繳結束,2020年發生的虧損仍沒有彌補完,則2020年的虧損不能再用2029年及以後年度的所得額來彌補。
根據《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第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