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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92042303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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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盞燈
出生證是自己去辦理的,並不是發放的。
孩子出生後,憑醫院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的身份證,到相應地方辦理“出生證”。
出生證主要是標註新生兒出生時健康狀況,血親關係,有享有保健服務,獲得國籍和戶籍管理的一種有效的證明。針對如何辦理的問題,大體流程如下,需要父母一方帶著戶口本,病歷影印件,出院記錄,分娩等手續,去孩子出生醫院有專門的出生證辦理視窗,辦理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的時間。
《出生醫學證明》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者過塑。